本部分規定了剛體滑接輸電導軌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儲存、安裝。
本部分適用于向各種起重機械、搬運機械、城市軌道交通等移動受電設備提供電能的裝置。其額定工作頻率為50Hz或60Hz,額定工作電壓交流10kV及以下或直流3.0kV及以下。
本部分不適用于利用張力懸掛架設的接觸線輸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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