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抗震要求,并明確了采用分析、試驗或者兩者的組合驗證抗震性能的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3kV 及以上、頻率50 Hz及以下的電力系統中運行的戶內和戶外安裝的所有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包括其與地面剛性連接的支撐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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