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維護方便,確保設計質量,制訂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交流電壓 10kV及以下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變電所設計。
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發展的可能。
變電所設計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所址環境、地區供電條件和節約電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變電所設計采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并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和節能的成套設備和定型產品,不得采用淘汰產品。
10kV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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