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發布 2009-08-01實施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110kV及以上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的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作為該類裝置科研、設計、制造、試驗、檢驗和應用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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