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乱子伦片免费观看,国产免费AV片在线播放,亚州欧美国产在线人,欧美又大粗又爽又黄午夜视频,精品下部隐私100%无遮拦,黄色三级视频网站,亚洲欧美日韩视频一区,久久精品免费老鸭窝,精品国产黑色丝袜高跟鞋,手机看片自拍自拍日韩

安全管理網

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

標 準 號: DL/T 499—2001
替代情況: 替代 $False$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起草單位: 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江蘇省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經貿委電力司《關于確認1999年度電力行業標準修、制定計劃項目的通知》(電力[2000]22號),由電力行業農村電氣化標準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單位對DL/T499—1992《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DL/T499—1992規程實施以來的經驗,結合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實踐,從適應農村電網發展和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出發,依據現行的各有關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原規程進行了全面修訂。
  本規程共分十二章和附錄部分。對原1、2、3、4、5、6、7、11、12、13章的有關部分作了修改補充,其中對涉及農電管理體制的章節,按農電體制改革后的現狀及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管理目標的要求,依據有關供用電法規進行了修改;對有關技術標準、裝置規范,本著逐步提高農網裝備、運行水平的指導思想,依據現行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修訂;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增加了對保護功能、范圍的描述,對三級保護的動作值、時間配合等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增加了第8章低壓電力電纜部分。
  對原第8章室內外配線,第9章照明與生活用電,第10章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部分,根據征求各方面意見,認為其內容屬用電戶內部裝置要求,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設部《民用建筑電氣規范》)均有明確規定,應遵照其執行,不在本規程中列入。
  本標準生效之日同時代替DL/T499—1992。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H、附錄I、附錄J、附錄K、附錄L、附錄M、附錄N、附錄O、附錄P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農村電氣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江蘇省電力公司農電工作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張蓮瑛、蔣明其、鄒建中 張政 竇建華 崔學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農村電氣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目錄
  前言
  1 范圍
  2 引用標準
  3 低壓電力網
  4 配電裝置
  5 剩余電流保護
  6 架空電力線路
  7 地埋電力線路
  8 低壓電力電纜
  9 進戶與進戶裝置
  10 無功補償
  11 接地與防雷
  12 臨時用電
  附錄A(標準的附錄)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附錄B(標準的附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主要特性參數
  附錄C(標準的附錄)額定電壓1kV以下架空絕緣電纜(GB12527)標準
  附錄D(標準的附錄)常用導線結構及技術指標
  附錄E(標準的附錄)環形預應力混凝土電桿標準檢驗彎矩
  附錄F(標準的附錄)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農用直埋鋁芯塑料絕緣塑料護套電線(JB2171)標準
  附錄G(標準的附錄)其他用途的絕緣電線
  附錄H(提示的附錄)按防觸電方式的電器分類
  附錄I(提示的附錄)農村常用低壓電器型號及技術數據
  附錄J(提示的附錄)典型氣象區
  附錄K(提示的附錄)架空線路污穢分級標準
  附錄L(提示的附錄)弱電線路等級
  附錄M(提示的附錄)雷電區劃分
  附錄N(提示的附錄)公路等級
  附錄O(提示的附錄)名詞術語
  附錄P(提示的附錄)本規程表示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低壓電力網的基本技術要求,適用于380V及以下農村電力網的設計、安裝、運行及檢修。對用電有特殊要求的農村電力用戶應執行其他相關標準。
  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從事農電的工作人員、電力企業從事農電的工作人員、農村電力網中用戶單位的電氣工作人員應熟悉并執行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527—1990 額定電壓1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纜
  GB13955—1992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GB50173—19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4623—1994 環形預應力混凝土電桿
  GB6829—1995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
  GB/T6915—1986 高原電力電容器
  GB/T773—1993 低壓絕緣子瓷件技術條件
  GB/T1386.1—1997 低壓電力線路絕緣子 第1部分:低壓架空電力線路絕緣子
  GB/T16934—1997 電能計量柜
  GB/T6916—1997 濕熱帶電力電容器
  GB/T1179—1999 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
  GB/T17886.1—1999 標稱電壓1k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非自愈式并聯電容器,第一部分:總則一性能試驗~安全要求一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11032—2000 交流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
  GBJ63—1990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J149—199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DL/T601—1996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DL/T602—1996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程
  JB2171—85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農用直埋鋁芯塑料絕緣塑料護套電線
  JB7113—93 低壓并聯電容器裝置
  JB7115—93 低壓無功就地補償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第8號令《供電營業規則》1996年10月8日
  3 低壓電力網
  3.1 低壓電力網的構成
  自配電變壓器低壓測或直配發電機母線,經由監測、控制、保護、計量等電器至各用戶受電設備的380V以下供用電系統組成低壓電力網。
  3.2 配電變壓器的裝置要求
  3.2.1 農村公用配電變壓器應按“小容量、密布點、短半徑”的原則進行建設與改造,配電變壓器應選用節能型低損耗變壓器,變壓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靠近負荷中心;避開易爆、易燃、污穢嚴重及地勢低洼地帶;高壓進線、低壓出線方便;便于施工、運行維護。
  3.2.2 正常環境下配電變壓器宜采用柱上安裝或屋頂式安裝,新建或改造的非臨時用電配電變壓器不宜采用露天落地安裝方式。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也可采用箱式變壓器。
  3.2.3 柱上安裝或屋頂安裝的配電變壓器,其底座距地不應小于2.5m。
  3.2.4 安裝在室外的落地配電變壓器,四周應設置安全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欄條間凈距不大于0.1m,圍欄距變壓器的外廓凈距不應小于0.8m,各側懸掛“有電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變壓器底座基礎應高于當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低于0.3m.
  3.2.5 安裝在室內的配電變壓器,室內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變壓器外廓距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不應小于表1規定。
  表1 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
  


  3.2.6 配電變壓器的容量應根據農村電力發展規劃選定,一般按5年考慮。若電力發展規劃不明確或實施的可能性波動很大,則可依當年的用電情況按下式確定:
  S=RSP
  式中:S——配電變壓器在計劃年限內(5年)所需容量(kVA);
  P——一年內最高用電負荷(kW);
  RS——容載比,一般取1.5~2。
  3.2.7 配電變壓器應在銘牌規定的冷卻條件下運行。油浸式變壓器運行中的頂層油溫不得高于95℃,溫升不得超過55K。
  3.2.8 配電變壓器連接組別宜采用為Y,yn0或D,yn11。配電變壓器的三相負荷應盡量平衡,不得僅用一相或兩相供電。對于連接組別為Y,yn0的配電變壓器,中性線電流不應超過低壓側額定電流的25%;對于連接組別為D,yn11的配電變壓器,中性線電流不應超過低壓側額定電流的40%。
  3.2.9 配電變壓器的晝夜負荷率小于1的情況下,可在高峰負荷時允許有適量的過負荷,過負荷的倍數和允許的持續時間可參照圖1的曲線確定。
  3.2.10 配電變壓器各相負荷不平衡時,按如下兩式確定過負荷電流:
  

  

  圖1 變壓器負荷率小于1允許過負荷時間和倍數
  3.3 供電半徑和電壓質量
  3.3.1 低壓電力網的布局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結合,一般采用放射形供電,供電半徑一般不大于500m,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表2確定。
  表2 受電設備容量密度與供電半徑參考值
  

  3.3.2 供電電壓偏差應滿足的要求:380V為±7%;
  220V為-10%~+7%。
  對電壓有特殊要求的用戶,供電電壓的偏差值由供用電雙方在合同中確定。
  注:供電電壓系指供電部門與用戶產權分界處的電壓,或由供用電合同所規定的電能計量點處的電壓。
  3.4 低壓電力網接地方式及裝置要求
  3.4.1 農村低壓電力網宜采用TT系統,城鎮、電力用戶宜采用TN-C系統;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IT系統。
  同一低壓電力網中不應采用兩種保護接地方式。
  3.4.2 TT系統: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內所有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接地線(PEE)接至電氣上與電力系統的接地點無直接關連的接地極上,如圖2所示。
  3.4.3 TN-C系統:變壓器低壓側中性直接接地,整個系統的中性線(N)與保護線(PE)是合一的,系統內所有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線(PE)與保護中性線(PEN)相連接,如圖3所示。
  

  圖2 TT系統
  

  圖3 TN-C系統
  3.4.4 IT系統: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不接地或經高阻抗接地系統內所有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接地線(PEE)單獨的接至接地極上,如圖4所示。
  

  圖4 IT系統
  3.4.5 采用TT系統時應滿足的要求:
  a) 除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外,中性線不得再行接地且應保持與相線同等的絕緣水平。
  b) 為防止中性線機械斷線,其截面不應小于表3的規定。
  表3 按機械強度要求中性線與相線的配合截面 mm2
  

  c) 必須實施剩余電流保護,包括;
  ——剩余電流總保護、剩余電流中級保護(必要時),其動作電流應滿足第5.5.1條的要求:
  ——剩余電流末級保護。
  剩余電流末級保護應滿足以下條件:
  ReIop≤Ulim
  式中:Re——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電阻(Ω);
  Ulim——通稱電壓極限(V),在正常情況下可按50V(交流有效值)考慮;
  Iop——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電流(A),應滿足5.5.2的要求。
  d) 中性線不得裝設熔斷器或單獨的開關裝置。
  e)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及和出線回路,均應裝設過電流保護,包括:
  ——短路保護;
  ——過負荷保護。
  3.4.6 采用TN-C系統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a) 為了保證在故障時保護中性線的電位盡可能保持接近大地電位,保護中性線應均勻分配地重復接地,如果條件許可,宜在每一接戶線、引線接線處接地。
  b) 用戶端應裝設剩余電流末級保護,其動作電流按5.5.2的要求確定。
  c) 保護裝置的特性和導線截面必須這樣選擇:當供電網內相線與保護中性線或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發生阻抗可忽略不計的故障時,則應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斷電源。
  為了滿足本項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
  ZscIop≤U0
  式中:Zsc——故障回路阻抗(Ω);
  Iop——保證在表4所列時間內保護裝置動作電流(A);
  U0——對地標稱電壓(V)。
  表4 最大接觸電壓持續時間
  

  d) 保護中性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3的規定值。
  e)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及各出線回路,應裝設過流保護,包括:
  ——短路保護;
  ——過負荷保護。
  f) 保護中性線不得裝設熔斷器或單獨的開關裝置。
  3.4.7 采用IT系統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a)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及各出線回路均應裝設過流保護,包括:
  ——短路保護;
  ——過負荷保護。
  b) 網絡內的帶電導體嚴禁直接接地。
  c) 當發生單相接地故障,故障電流很小,切斷供電不是絕對必要時,則應裝設能發出接地故障音響或燈光信號的報警裝置,而且必須具有兩相在不同地點發生接地故障的保護措施。
  d) 各相對地應有良好的絕緣水平,在正常運行情況下,從各相測得的泄漏電流(交流有效值)應小于30mA。
  e) 不得從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配出中性線作220V單相供電。
  f) 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和各出線回路終端的相線均應裝設高壓擊穿熔斷器。
  3.5 電氣接線要求
  3.5.1 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氣接線應滿足如下基本要求:
  a) 裝設電能計量裝置;
  b) 變壓器容量在100kVA以上者,宜裝設電流表及電壓表;
  c) 低壓進線和出線應裝設有明顯斷開點的開關;
  d) 低壓進線和出線應裝設自動斷路器或熔斷器。
  3.5.2 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中性線、保護中性線。
  4 配電裝置
  4.1 一般要求
  4.1.1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應按下列規定設置配電室或配電箱:
  a) 宜設置配電室的配電變壓器:
  1) 周圍環境污穢嚴重的地方;
  2) 容量較大、出線回路較多而不宜采用配電箱的;
  3) 供電給重要用戶需經常監視運行的。
  b) 除4.1.1a)所述以外的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可設置配電箱。
  c) 排灌專用變壓器的配電裝置可安裝于機泵房內。
  4.1.2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裝設的計收電費的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GBJ63標準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
  4.1.3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配電室或配電箱應靠近變壓器,其距離不宜超過10m。
  4.2 配電箱
  4.2.1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配電箱,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配電箱的外殼應采用不小于2.0mm厚的冷軋鋼板制作并進行防銹蝕處理,有條件也可采用不小于1.5mm厚的不銹鋼等材料制作;
  b) 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參見附錄A),應根據安裝場所的環境確定。戶外型配電箱應采取防止外部異物插入觸及帶電導體的措施;
  c) 配電箱的防觸電保護類別(參見附錄H)應為Ⅰ類或Ⅱ類;
  d) 箱內安裝的電器,均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型產品;
  e) 箱內各電器件之間以及它們對外殼的距離,應能滿足電氣間隙、爬電距離以及操作所需的間隔;
  f) 配電箱的進出引線,應采用具有絕緣護套的絕緣電線或電纜,穿越箱殼時加套管保護。
  4.2.2 室外配電箱應牢固的安裝在支架或基礎上,箱底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0m,并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
  4.2.3 室內配電箱可落地安裝,也可暗裝或明裝于墻壁上。落地安裝的基礎應高出地面50mm~100mm。暗裝于墻壁時,底部距地面1.4m;明裝于墻壁時,底部距地面1.2m。
  4.3 配電室
  4.3.1 配電室進出引線可架空明敷或暗敷,明敷設宜采用耐氣候型電纜或聚氯乙烯絕緣電線,暗敷設宜采用電纜或農用直埋塑料絕緣護套電線,敷設方式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架空明敷耐氣候型絕緣電線時,其電線支架不應小于40mm×40mm×4mm角鋼,穿墻時,絕緣電線應套保護管。出線的室外應做滴水彎,滴水彎最低點距離地面不應小于2.5m。
  b) 采用農用直埋塑料絕緣塑料護套電線時,應在凍土層以下且不小于0.8m處敷設,引上線在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0.8m的部位應有套管保護。
  c) 采用低壓電纜作進出線時,應符合第8章低壓電力電纜的規定。
  4.3.2 配電室進出上線的導體截面應按允許載流量選擇。主進回路按變壓器低壓側額定電流的1.3倍計算,引出線按該回路的計算負荷選擇。
  4.3.3 配電室一般可采用磚、石結構,屋頂應采用混凝土預制板,并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增加保溫層或隔熱層,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其他部分不應低于三級。
  4.3.4 配電室內應留有維護通道:
  固定式配電屏為單列布置時,屏前通道為1.5m;
  固定式配電屏為雙列布置時,屏前通道為2.0m;
  屏后和屏側維護通道為1.0m,有困難時可減為0.8m。
  4.3.5 配電室的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并應布置在配電室兩端,門應向外開啟;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長度超過6m時,屏后通道應設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兩端。
  4.4 配電屏及母線
  4.4.1 配電屏宜采用符合我國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產品,并應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4.4.2 配電屏出廠時應附有如下的圖和資料:
  a) 本屏一次系統圖、儀表接線圖、控制回路二次接線圖及相對應的端子編號圖;
  b) 本屏裝設的電器元件表,表內應注明生產廠家、型號規格。
  4.4.3 配電屏的各電器、儀表、端子排等均應標明編號、名稱、路別(或用途)及操作位置。
  4.4.4 配電屏應牢固的安裝在基礎型鋼上,型鋼頂部應高出地面10mm,屏體內設備與各構件連接應牢因。
  4.4.5 配電屏內二次回路的配線應采用電壓不低于500V,電流回路截面不小于2.5mm2,其他回路不小于1.5mm2的銅芯絕緣導線。配線應整齊、美觀、絕緣良好、中間無接頭。
  4.4.6 配電屏內安裝的低壓電器應排列整齊。
  4.4.7 控制開關應垂直安裝,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開關的操作手柄中心距地面一般為1.2m~1.5m;側面操作的手柄距建筑物或其他設備不宜小于200mm。
  4.4.8 控制兩個獨立電源的開關應裝有可靠的機械和電氣閉鎖裝置。
  4.4.9 母線宜采用矩形硬裸鋁母線或銅母線,截面應滿足允許載流量、熱穩定和動穩定的要求。
  4.4.10 支持母線的金屬構件、螺栓等均應鍍鋅,母線安裝時接觸面應保持潔凈,螺栓緊固后接觸面緊密,各螺栓受力均勻。
  4.4.11 母線相序排列應符合表5的規定(面向配電屏)。
  4.4.12 母線應按下列規定涂漆相色:
  U相為黃色,V相為綠色,W相為紅色,中性線為淡藍色,保護中性線為黃和綠雙色。
  表5 母線的相序排列
  

  4.4.13 室內配電裝置的母線應滿足如下安全距離:
  帶電體至接地部分:20mm;
  不同相的帶電體之間:20mm;
  無遮欄裸母線至地面:屏前通道為2.5m,低于2.5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護網高度不應低于2.2m;屏后通道為2.3m,當低于2.3m時應加遮護,遮護后的護網高度不應低于1.9m。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裸母線之間水平距離為1875mm;與電器連接處不同相裸母線最小凈距離為12mm。
  4.4.14 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端子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銅與銅連接時,室外高溫且潮濕或對母線有腐蝕性氣體的室內,必須搪錫,在干燥的室內可直接連接;
  b) 鋁與鋁連接時,可采用搭接,搭接時應凈潔表面并涂以導電膏;
  c) 銅與鋁連接時,在干燥的室內,銅導體應搪錫,室外或較潮濕的室內應使用銅鋁過渡板,銅端應搪錫。
  4.4.15 相同布置的主母線、分支母線、引下線及設備連接線應一致,橫平豎直,整齊美觀。
  4.4.16 硬母線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母線應矯正平直,切斷面應平整。
  b) 矩形母線的搭接連接,應符合表6的規定。
  c) 母線彎曲時應符合以下規定(見圖5)。
  1) 母線開始彎曲處距最近絕緣子的母線支持夾板邊緣不應大于0.25L,但不得小于50mm;
  2) 母線開始彎曲處距母線連接位置不應小于50mm;
  3) 矩形母線應減少直角彎曲,彎曲處不得有裂紋及顯著的拆皺,母線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7的規定;
  4) 多片母線的彎曲度應一致。
  d) 矩形母線采用螺栓固定搭接時,連接處距支柱絕緣子的支持夾板邊緣不應小于50mm;上片母線端頭與下片母線平彎開始處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見圖6。
  表6 矩形母線搭接要求
  

  表6(續)
  

  表6(完)
  

  表7 母線最小彎曲半徑(R)值
  

  

  a―母線厚度;b―母線寬度;
  L―母線兩支持點間的距離
  (a)立彎母線;(b)平彎母線;
  圖5 硬母線的立彎與平彎
  e) 母線扭轉90°時,其扭轉部分的長度應為母線寬度的2.5~5倍,見圖7。
  

  L-母線兩點支持點之間的距離;a-母線厚度
  圖6 矩形母線搭接
  

  b-母線的寬度
  圖7 母線扭轉90°
  4.4.17 母線接頭螺孔的直徑宜大于螺栓直徑1mm;鉆孔應垂直,螺孔間中心距離的誤差不超過±0.5mm。
  4.4.18 母線的接觸面加工必須平整、無氧化膜。經加工的其截面減少值:銅母線不應超過原截面的3%,鋁母線不應超過原截面的5%。
  4.4.19 矩形母線的彎曲、扭轉宜采用冷彎,如需熱彎時,加熱溫度不應超過250℃。
  4.5 控制與保護
  4.5.1 配電室(箱)進、出線的控制電器和保護電器的額定電壓、頻率應與系統電壓、頻率相符,并應滿足使用環境的要求。
  4.5.2 配電室(箱)的進線控制電器按變壓器額定電流的1.3倍選擇;出線控制電器按正常最大負荷電流選擇。手動開斷正常負荷電流的,應能可靠地開斷1.5倍的最大負荷電流;開斷短路電流的,應能可靠地切斷安裝處可能發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5.3 熔斷器和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按下列要求選擇:
  a)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總過流保護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應大于變壓器低壓側額定電流,一般取額定電流的1.5倍,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按變壓器允許的過負荷倍數和熔斷器的特性確定。
  b) 出線回路過流保護熔斷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大于總過流保護熔斷器的額定電流,熔體的額定電流按回路正常最大負荷電流選擇,并應躲過正常的尖峰電流,可參照下式選取。
  

  4.5.4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總自動斷路器應具有長延時和瞬時動作的性能,其脫扣器的動作電流應按下列要求選擇:
  a) 瞬時脫扣器的動作電流,一般為控制電器額定電流的5或10倍;
  b) 長延時脫扣器的動作可根據變壓器低壓側允許的過負荷電流確定。
  4.5.5 出線回路自動斷路器脫扣器的動作電流應比上一級脫扣器的動作電流至少應低一個級差。
  a) 瞬時脫扣器,應躲過回路中短時出現的尖峰負荷。
  

  b) 長延時脫扣器的動作電流,可按回路最大負荷電流的1.1倍確定。
  4.5.6 選出的自動斷路器應作如下校驗:
  a) 自動斷路器的分斷能力應大于安裝處的三相短路電流(周期分量有效值)。
  b) 自動斷路器靈敏度應滿足下式要求:
  Imin≥KopIop
  式中:Imin——被保護段的最小短路電流(A),對于TT、TN-C系統,為單相短路電流,對于IT系統為兩相短路電流;
  Iop——瞬時脫扣器的動作電流(A);
  Kop——動作系數,取1.5。
  注:一般單相短路電流較小,很難滿足要求,可用長延時脫扣器作后備保護。
  c) 長延時脫扣器在3倍動作電流時,其可返回時間應大于回路中出現的尖峰負荷持續的時間。
  5 剩余電流保護
  5.1 保護范圍
  5.1.1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是防止因低壓電網剩余電流造成故障危害的有效技術措施,低壓電網剩余電流保護一般采用剩余電流總保護(中級保護)和末級保護的多級保護方式。
  a) 剩余電流總保護和中級保護的范圍是及時切除低壓電網主干線路和分支線路上斷線接地等產生較大剩余電流的故障。
  b) 剩余電流末級保護裝于用戶受電端,其保護的范圍是防止用戶內部絕緣破壞、發生人身間接接觸觸電等剩余電流所造成的事故,對直接接觸觸電,僅作為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
  5.1.2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對被保護范圍內相一相、相一零間引起的觸電危險,保護器不起保護作用。
  5.2 一般要求
  5.2.1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必須選用符合GB6829標準,并經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認證合格的產品。
  5.2.2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場所的周圍空氣溫度,最高為+40℃,最低為-5℃,海拔不超過2000m,對于高海拔及寒冷地區,以及周圍空氣溫度高于+40℃低于-5℃運行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可與制造廠家協商制定。
  5.2.3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安裝場所應無爆炸危險、無腐蝕性氣體、并注意防潮、防塵、防震動和避免日曬。
  5.2.4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安裝位置,應避開強電流電線和電磁器件,避免磁場干擾。
  5.3 保護方式
  5.3.1 采用TT系統方式運行的,應裝設剩余電流總保護和剩余電流末級保護。對于供電范圍較大或有重要用戶的農村低壓電網可增設剩余電流中級保護。
  5.3.2 剩余電流總保護方式有:安裝在電源中性點接地線上;安裝在電源進線回路上;安裝在各條配電出線回路上。
  5.3.3 剩余電流中級保護可根據網絡分布情況裝設在分支配電箱的電源線上。
  5.3.4 剩余電流末級保護可裝在接戶或動力配電箱內,也可裝在用戶室內的進戶線上。
  5.3.5 TT系統中的移動式電器、攜帶式電器、臨時用電設備、手持電動器具,應裝設剩余電流末級保護(Ⅱ類和Ⅲ類電器除外)。
  5.3.6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后應自動開斷電源,對開斷電源會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用戶,其裝置方式按GB13955規定執行。
  5.3.7 剩余電流保護方式,可根據實際運行需要進行選定。
  5.4 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5.4.1 剩余電流總保護、剩余電流中級保護及三相動力電源的剩余電流末級保護,宜采用具有漏電保護、短路保護或過負荷保護功能的剩余電流斷路器,當采用組合式保護器時,宜采用帶分勵脫扣的低壓斷路器。
  5.4.2 單相剩余電流末級保護,應選用剩余電流保護和短路保護為主的剩余電流斷路器。
  5.4.3 剩余電流斷路器、組合式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電源控制開關,其通斷能力應能可靠的開斷安裝處可能發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5.4.4 組合式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零序電流互感器為穿心式時,其穿越的主回路導線宜并攏,并注意防止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不平衡磁通引起的誤動作。
  5.4.5 組合式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外接控制回路的電線,應采用單股銅芯絕緣電線,截面不應小于1.5mm2
  5.4.6 單獨安裝的剩余電流斷路器或組合式保護器的剩余電流繼電器,宜安裝在配電盤的正面便于操作的位置。
  5.5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5.5.1 剩余電流保護在躲過農村低壓電網正常剩余電流情況下,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應盡量選小,以兼顧人身間接接觸觸電保護和設備的安全。剩余電流總保護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宜為固定分檔可調,其最大值可參照表8確定。
  表8 剩余電流總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mA
  

  5.5.2 農村低壓電網選用二級保護時,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可參照表9確定。
  表9 二級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mA
  

  5.5.3 農村低壓電網選用三級保護時,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可參照表10確定。
  表10 三級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mA
  

  5.6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分斷時間
  5.6.1 快速動作型保護器,其最大分斷時間應符合表11的規定。
  表11 快速動作型保護器分斷時間
  

  5.6.2 農村低壓電網選用二級保護時,為確保保護器動作的選擇性,總保護必須選用延時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分斷時間與末級保護的分斷時間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二級保護的最大分斷時間 s
  

  5.6.3 農村低壓電網選用三級保護時,為確保保護器動作的選擇性,總保護和中級保護必須選用延時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相互間的配合應符合表13的規定。
  表13 三級保護的最大分斷時間 s
  

  5.7 各級保護的技術參數
  各級保護的技術參數如表14所示。
  表14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分斷時間表
  

  5.8 檢測
  5.8.1 安裝剩余電流總保護的農村低壓電網,其剩余電流不應大于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的50%。
  5.8.2 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電動機及其他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MΩ。
  5.8.3 裝設在進戶線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其室內配線的絕緣電阻,晴天不宜小于0.5MΩ;雨天不宜小于0.08MΩ。
  5.8.4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后應進行如下檢測:
  a) 帶負荷分、合開關3次,不得誤動作;
  b) 用試驗按鈕試跳3次,應正確動作;
  c) 各相用1kΩ左右試驗電阻或40W~60W燈泡接地試跳3次,應正確動作。
  6 架空電力線路
  6.1 一般要求
  6.1.1 計算負荷:應結合農村電力發展規劃確定,一般可按5年考慮。
  6.1.2 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結合,方便機耕,少占農田;
  b) 路徑短,跨越、轉角少,施工、運行維護方便;
  c) 應避開易受山洪、雨水沖刷的地方,嚴禁跨越易燃、易爆物的場院和倉庫。
  6.1.3 線路設計的氣象條件:應根據當地的氣象資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數值)和附近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確定。如選出的氣象條件與典型氣象區接近時,一般采用典型氣象區所列數值(典型氣象區參見附錄J)。
  6.1.4 當采用架空絕緣電線時,其氣象條件應按DL/T601標準的規定進行校核。
  6.1.5 線路設計要考慮地區污染和大氣污染情況(架空線路污穢分級標準參見附錄K)。
  6.2 導線
  6.2.1 農村低壓電力網應采用符合GB/T1179標準規定的導線。禁止使用單股、破股(拆股)線和鐵線。
  居民密集的村鎮可采用符合GB12527標準規定的架空絕緣電線(參見附錄C),但應滿足6.1.4規定的條件。
  6.2.2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5;架空絕緣電線不應小于3.0。強度安全系數K可用下式表示:
  K≥σ/σmax
  式中:σ——導線的抗拉強度(N/mm2);
  σmax——導線的最大使用應力(N/mm2)。
  6.2.3 選擇導線截面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經濟電流密度選擇,見圖8;
  

  1―導線為LJ線,10kV及以下導線;2―導線為LGJ型,10kV及以下導線;3―導線為LGJ、LGJQ型,35~220kV導線
  圖8 軟導線經濟電流密度
  b) 線路末端的電壓偏差應符合3.3.2的規定;
  c) 按允許電壓損耗校核時:自配電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不包括接戶線)的允許電壓損耗不大于額定低壓配電電壓(220V、380V)的7%;
  d) 導線的最大工作電流,不應大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e) 鋁絞線、架空絕緣電線的最小截面為25mm2,也可采用不小于16mm2的鋼芯鋁絞線;
  f) TT系統的中性線和TN-C系統的保護中性線,其截面應按允許載流量和保護裝置的要求選定,但不應小于3.4.5中表3的規定。單相供電的中性線截面應與相線相同。
  6.2.4 施放導線時,應采取防止導線損傷的措施,并應進行外觀檢查:鋁絞線、鋼芯鋁絞線表面不得有腐蝕的斑點、松股、斷股及硬傷的現象。架空絕緣電線:表面不得有氣泡、鼓肚、砂眼、露芯、絕緣斷裂及絕緣霉變等現象。
  6.2.5 鋁絞線、鋼芯鋁鉸線、架空絕緣電線有硬彎或鋼芯鋁絞線鋼芯斷一股時應剪斷重接,接續應滿足下列要求:
  a)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宜采用壓接管;
  b) 架空絕緣電線:芯線采用圓形壓接管;外層絕緣恢復宜采用熱收縮管;
  c) 導線接續前應用汽油清洗管內壁及連接部分導線的表面,并在導線表面涂一層導電膏后再行壓接。
  6.2.6 同一檔距內,每根導線只允許一個接頭,接頭距導線固定點不應小于0.5m,不同規格、不同金屬和絞向的導線,嚴禁在一個耐張段內連接。
  6.2.7 鋁絞線在同一截面處不同的損傷面積應按下列要求處理:
  a) 損傷截面占總載面5%~10%時,應用同金屬單股線綁扎,單股線直徑應不小于2mm,綁扎長度不應小于100mm。
  b) 損傷截面占總截面10%~20%時,應用同金屬單股線綁扎,單股線直徑應不小于2mm,綁扎長度不應小于:
  1) LJ-35型及以下:140mm;
  2) LJ-95型及以下:280mm;
  3) LJ-185型及以下:340mm。
  c) 損傷截面積超過20%或因損傷導致強度損失超過總拉斷力的5%時,應將損傷部分全部割去,應采用壓接管重新接續。
  6.2.8 鋼芯鋁絞線在同一截面處不同的損傷面積,應按GB50173標準的規定要求處理;架空絕緣導線在同一截面處不同的損傷面積應按DL/T602標準的規定要求處理。
  6.2.9 架空絕緣電線的絕緣層操作時,應用耐氣候型號的自粘性橡膠帶至少纏繞5層作絕緣補強。
  6.2.10 架空絕緣電線施放后,用500V兆歐表搖測1min后的穩定絕緣電阻,其值應不低于0.5MΩ。
  6.2.11 導線的設計弧垂,各地可根據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或按所選定的氣象條件計算確定。考慮導線初伸長對弧垂的影響,架線時應將鋁絞線和絕緣鋁絞線的設計弧垂減少的影響,架線時應將鋁絞線和絕緣鋁絞線的設計弧垂減少20%,鋼芯鋁絞線設計弧垂減少12%。
  6.2.12 檔距內的各相弧垂應一致,相差不應大于50mm。同一檔距內,同層的導線截面不同時,導線弧垂應以最小截面的弧垂確定。
  6.2.13 常用導線結構及技術指標見附錄D。
  6.3 絕緣子
  6.3.1 架空導線應采用與線路額定電壓相適應的絕緣子固定,其規程根據導線截面大小選定。
  6.3.2 絕緣子應采用符合GB/T773、GB/T1386.1標準的電瓷產品。
  6.3.3 直線桿一般采用針式絕緣子或蝶式絕緣子,耐張桿采用蝶式或線軸絕緣子,也可采用懸式絕緣子。中性線、保護中性線應采用與相線相同的絕緣子。
  6.3.4 絕緣子在安裝前應逐個清污并作外觀檢查,抽測率不少于5%。
  a) 絕緣子的鐵腳與瓷件應結合緊密,鐵腳鍍鋅良好,瓷釉表面光滑、無裂紋、缺釉、破損等缺陷。
  b) 用2500V兆歐表搖測1min后的穩定絕緣電阻,其值不應小于20MΩ。
  6.4 橫擔及鐵附件
  6.4.1 線路橫擔及其鐵附件均應熱鍍鋅或其他先進的防腐措施。鍍鋅鐵橫擔具體規格應通過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
  直線桿采用角鋼時:50mm×50mm×5mm;
  承力桿采用角鋼時:2根50mm×50mm×5mm。
  6.4.2 單橫擔的組裝位置,直線桿應裝于受電側;分支桿、轉角桿及終端桿應裝于拉線側。橫擔組裝應平整,端部上、下和左右斜扭不得大于20mm。
  6.4.3 用螺栓連接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螺桿應與構件面垂直,螺頭平面與構件間不應有間隙;
  b) 螺母緊好后,露出的螺桿長度,單螺母不應少于兩個螺距;雙螺母可與螺母相平。當必須加墊圈時,每端墊圈不應超過兩個;
  c) 螺栓穿入方向:順線路者從電源側穿入;橫線路者面向受電側由左向右穿入;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穿入。
  6.5 導線排列、檔距及線間距離
  6.5.1 導線一般采用水平排列,中性線或保護中性線不應高于相線,如線路附近有建筑物,中性線或保護中性線宜靠近建筑物側。同一供電區導線的排列相序應統一。路燈線不應高于其他相線、中性線和保護中性線。
  6.5.2 線路擋距,一般采用下列數值:
  a)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集鎮和村莊為40m~50m;田間為40m~60m;
  b) 架空絕緣電線:一般為30m~40m,最大不應超過50m。
  6.5.3 導線水平線間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 鋁絞線或鋼芯鋁絞線:檔距50m及以下為0.4m;檔距50m~60m為0.45m;靠近電桿的兩導線間距離,不應小于0.5m。
  b) 架空絕緣電線:檔距40m及以下為0.3m;檔距40~50m為0.35m;靠近電桿的兩導線間距為0.4m。
  6.5.4 低壓線路與高壓線路同桿架設時,橫擔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直線桿:1.2m;
  分支和轉角桿:1.0m。
  6.5.5 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得同桿架設廣播、電話、有線電視等其他線路。低壓線路與弱電線路同桿架設時電力線路應敷設在弱電線路的上方,且架空電力線路的最低導線與弱電線路的最高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m。
  6.5.6 同桿架設的低壓多回線路,橫擔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直線桿為0.6m;分支桿、轉角桿為0.3m。
  6.5.7 線路導線每相的過引線、引下線與鄰相的過引線、引下線或導線之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150mm;導線與拉線、電桿間的最小間隙,不應小于50mm。
  6.6 電桿、拉線和基礎
  6.6.1 電桿宜采用符合GB4623標準規定的定型產品,桿長宜為8m,梢徑為150mm。
  6.6.2 混凝土電桿的最大使用彎矩,不應大于混凝土電桿的標準檢驗彎矩(參見附錄E)。
  6.6.3 各類電桿的運行工況,應計算下列工況的荷載:
  a) 最大風速、無冰、未斷線;
  b) 覆冰、相應風速、未斷線;
  c) 最低溫度、無冰、無風、未斷線(適用于轉角桿、終端桿)。
  6.6.4 混凝土電桿組立前應作如下檢查:
  a) 電桿表面應光滑,無混凝土脫落、露筋、跑漿等缺陷;
  b) 平放地面檢查時,不得有環向或縱向裂縫,但網狀裂紋、龜裂、水紋不在此限;
  c) 桿身彎曲不應超過桿長的1/1000;
  d) 電桿的端部應用混凝土密封。
  6.6.5 電桿的埋設深度,應根據土質及負荷條件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桿長的1/6。電桿的傾覆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直線桿為1.5;耐張桿為1.8;轉角、終端桿為2.0。
  6.6.6 電桿組立后(未架線),桿位橫向偏離線路中心線不應大于50mm。
  6.6.7 架線后,桿身傾斜:直線桿桿梢位移,不應大于桿梢直徑的1/2;轉角桿應向外傾斜;終端桿應向拉線側傾斜,其桿梢位移不應大于桿梢直徑。
  6.6.8 轉角、分支、耐張、終端和跨越桿均應裝設拉線,拉線及其鐵附件均應熱鍍鋅。
  6.6.9 拉線一般固定在橫擔下不大于0.3m處。拉線與電桿夾角為45°,若受地形限制,不應小于30°。
  6.6.10 跨越道路(非公路)的水平拉線,對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低于5m,拉線柱應向張力反方向傾斜10°~20°。
  6.6.11 拉線宜采用鍍鋅鋼絞線,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0,截面不應小于25mm2
  6.6.12 拉線的底把宜采用直徑不小于16mm的熱鍍鋅圓鋼制成的拉線棒,連接處應采用雙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長度應為露出地面0.5~0.7m。
  6.6.13 拉線盤需具有一定抗彎強度,宜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塊,其規格不應小于150mm×250mm×500mm
  6.6.14 拉線的埋設深度,應根據土質條件和電桿的傾覆力矩確定,其抗拔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直線桿為1.5;耐張桿為1.8;轉角桿、終端桿為2.0。
  6.6.15 穿越和接近導線的電桿拉線必須裝設與線路電壓等級相同的拉線絕緣子。拉線絕緣子應裝在最低導線以下,應保證在拉線絕緣子以下斷拉線情況下,拉線絕緣子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6.6.16 拉緊絕緣子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3.0。
  6.6.17 拉線坑、桿坑的回填土,應每填0.3m夯實一次,最后培起高出地面0.3m的防沉土臺,在拉線和電桿易受洪水沖刷的地方,應設保護樁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6.7 對地距離和交叉跨越
  6.7.1 導線對地面和交叉跨越物的垂直距離,應按導線最大弧垂計算;對平行物的水平距離,應按導線最大風偏計算,并計及導線的初伸長和設計、施工誤差。
  6.7.2 裸導線對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樹木間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集鎮、村莊(垂直):6m;
  b) 田間(垂直):5m;
  c) 交通困難的地區(垂直):4m;
  d) 步行可達到的山坡(垂直):3m;
  e) 步行不能達到的山坡、峭壁和巖石(垂直):1m;
  f) 通航河流的常年高水位(垂直):6m;
  g) 通航河流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頂(垂直):1m;
  h) 不能通航的河湖冰面(垂直):5m;
  i) 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3m;
  j) 建筑物(垂直):2.5m;
  k) 建筑物(水平):1m;
  l) 樹木(垂直和水平):1.25m;
  6.7.3 架空絕緣電線對地面、建筑物、樹木的最小垂直、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集鎮、村莊居住區(垂直):6m;
  b) 非居住區(垂直):5m;
  c) 不能通航的河湖冰面(垂直):5m
  d) 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3m;
  e) 建筑物(垂直):2m;
  f) 建筑物(水平):0.25m;
  g) 街道行道樹(垂直):0.2m;
  h) 街道行道樹(水平):0.5m。
  6.7.4 低壓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交叉時,電力線路應架設在弱電線路的上方;電力線路電桿應盡量靠近交叉點但不應小于對弱電線路的倒桿距離。電力線路與弱電線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與一級弱電線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
  b) 與二級弱電線路的交叉角不小于30°;
  c) 與弱電線路的距離(垂直、水平)為1m。
  弱電線路等級參見附錄L。
  6.7.5 低壓電力線路與鐵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種架空線路交叉或接近時,應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架空電力線路與各種工程設施交叉接近時的基本要求
  

  表15(續完)
  

  7 地埋電力線路
  7.1 一般要求
  7.1.1 地埋電力線路(簡稱地埋線)的電線必須符合JB2171標準的規定(參見附錄F)。
  7.1.2 白蟻聚居、鼠類活動頻繁、土壤中含有腐蝕塑料的物質、巖石或碎石地區,不宜敷設地埋線。
  7.1.3 地埋線的敷設路徑和電線的計算負荷,應與農村發展規劃相結合通盤考慮,一般不應少于5年。
  7.2 地埋線
  7.2.1 地埋線的型號選擇,北方宜采用耐寒護套或聚乙烯護套型;南方采用普通護套型,嚴禁用無護套的普通塑料絕緣電線代替。
  7.2.2 地埋線的截面選擇,除應滿足6.2.3有關規定外,其截面不應小于4mm2
  7.2.3 地埋線的接續宜采用壓接。接頭處的絕緣和護套的恢復,可用自粘性塑料絕緣帶纏繞包扎或用熱收縮管的辦法。
  當采用纏繞包扎時,一般至少纏繞5層作絕緣恢復,再纏5層作為護套。包扎長度應在接頭兩端各伸延100mm,纏繞時嚴防灰塵、水分混入,嚴禁用黑膠布包扎接頭。
  7.2.4 地埋線的接續也可引出地面用接線箱連接。
  7.3 敷設
  7.3.1 地埋線應敷設在冰土層以下,其深度不宜小于0.8m。
  7.3.2 地埋線一般應水平敷設,線間距離為50mm~100mm,電線至溝邊距離不應小于50mm。
  7.3.3 地埋線的溝底應平坦堅實,無石塊和堅硬雜物,并鋪設一層100mm~200mm厚的松軟細土或細砂,當地形高度變化時應作平緩斜坡。線路轉向時,拐彎半徑不應小于地埋線外徑的15倍。
  7.3.4 地埋線施放前,必須浸水24h后,用2500V兆歐表搖測1min,其穩定絕緣電阻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7.3.5 環境溫度低于0℃或雨、雪天,不宜敷設地埋線。
  7.3.6 放線時,應作外表檢查:
  a) 絕緣護套不得有機械損傷、砂眼、汽泡、鼓肚、漏芯、粗細不勻等現象。
  b) 芯線不偏心、無硬彎、無斷股;
  c) 無腐蝕霉變現象。
  7.3.7 放線時應將地埋線托起,嚴禁在地面上拖拉。謹防打卷、扭折和其他機械損傷。
  7.3.8 地埋線在溝內應水平面蛇形敷設,遇有接頭、接線箱、轉彎處、穿管處,應留有余度伸縮彎的半徑不應小于地埋線外徑的15倍,溝內各相接頭應錯開。
  7.3.9 地埋線與其他地下工程設施相互交叉、平行時,其最小距離應符合表16的規定。
  表16 地埋線與其他地下設施交叉、平行時允許的最小距離
  

  7.3.10 地埋線穿越鐵路、公路時,應加鋼管套保護,管的內徑不應小于地埋線外徑的1.5倍,管內不得有接頭,保護管距公路路面、鐵軌路基面,不應小于1.0m。
  7.3.11 地埋線引出地面時,自埋設深處起至接線箱應套裝硬質保護管,管的內徑不應小于地埋線外徑的1.5倍。
  7.4 接線箱
  7.4.1 地埋線路的分支、接戶、終端及引出地面的接線處,應裝設地面接線箱,其位置應選擇在便于維護管理、不易碰撞的地方。
  7.4.2 接線箱內應采用符合我國有關國家標準的產品,并應滿足4.2.1的規定。
  7.4.3 接線箱應牢固安裝在基礎上,箱底距地面不應小于1m。
  7.5 填埋
  7.5.1 回填土前應核對相序,做好路徑、接頭與地下設施交叉的標志和保護。
  7.5.2 回填土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 回填土應從放線端開始,逐步向終端推移,不應多處同時進行。
  2) 電線周圍應填細土或細砂,覆土200mm后,可放水讓其自然下沉或用人排步踩平,禁用機械夯實。
  3) 用2500V兆歐表復測絕緣電阻,并與埋設前所測電阻相比,若阻值明顯下降時,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 當復測絕緣電阻無明顯下降時,才可全面回填土,回填土時禁用大塊泥土投擊,回填土應高出地面200mm。
  8 低壓電力電纜
  8.1 農村低壓電力電纜選用要求
  8.1.1 一般采用聚氯乙烯絕緣電纜或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
  8.1.2 在有可能遭受損傷的場所,應采用有外護層的鎧裝電纜;在有可能發生位移的土壤中(沼澤地、流沙、回填土等)敷設電纜時,應采用鋼絲鎧裝電纜;
  8.1.3 電纜截面的選擇,一般按電纜長期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損耗確定,并考慮環境溫度變化、土壤熱阻率等影響,以滿足最大工作電流作用下的纜芯溫度不超過按電纜使用壽命確定的允許值。聚氯乙烯電纜允許載流量及持續工作的纜芯工作溫度見表17。
  8.1.4 農村三相四線制低壓供電系統的電力電纜應選用四芯電纜。
  8.2 電纜路徑
  8.2.1 敷設電纜應選擇不易遭受各種損壞的路徑
  a) 應使電纜不易受到機械、振動、化學、水銹蝕、熱影響、白蟻、鼠害等各種損傷。
  b) 便于維護。
  表17 聚氯乙烯絕緣電纜允許持續載流量(建議性基礎值)
  

  c) 避開規劃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設用地。
  d) 電纜路徑較短。
  8.3 電纜敷設
  8.3.1 敷設電纜前,應檢查電纜表面有無機械損傷;并用1kV兆歐表搖測絕緣,絕緣電阻一般不低于10MΩ。
  8.3.2 敷設電纜時應符合的要求
  a) 直埋電纜的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于1m。直埋電纜的溝底應無硬質雜物,溝底鋪100mm厚的細土或黃砂,電纜敷設時應留全長0.5%~1%的裕度,敷設后再加蓋100mm的細土或黃砂,然后用水泥蓋板保護,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也可用磚塊替代水泥蓋板。
  b) 電纜穿越道路及建筑物或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鋼管保護。保護長度在30m以下者,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超過30m以上者不應小于2.5倍,兩端管口應做成喇叭形,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鋼管外面應涂防腐漆。電纜引入及引出電纜溝、建筑物及穿入保護管時,出入口和管口應封閉。
  c) 交流四芯電纜穿入鋼管或硬質塑料管時,每根電纜穿一根管子。單芯電纜不允許有單獨穿在鋼管內(采取措施者除外),固定電纜的夾具不應有鐵件構成的閉合磁路。
  8.3.3 電纜的埋設深度,電纜與各種設施接近與交叉的距離,電纜之間的距離和電纜明裝時的支持間距離應符合表18的規定。
  表18 電纜裝置中的最小距離 m
  

  8.3.4 敷設電纜時,應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分彎曲。電纜彎曲半徑與電纜外徑比值,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聚氯乙烯護套多芯電力電纜為10倍;
  交聯聚乙烯護套多芯電力電纜為15倍。
  8.3.5 低壓塑料絕緣電力電纜室內終端頭可采用自粘性絕緣帶包扎或采用預制式絕緣首套;室外終端頭宜采用熱縮終端頭加絕緣帶包扎或預制式絕緣首套加絕緣帶包扎的方式。
  8.3.6 直埋電纜拐彎、接頭、交叉、進入建筑物等地段,應設明顯的方位標樁。直線段應適當增設標樁,標樁露出地面以150mm為宜。
  8.3.7 電纜經過含有酸堿、礦渣、石灰等場所,不應直接埋設。若必須經過該地段時,應采用缸瓦管、水泥管等防腐保護措施。在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電纜明敷時,應采用防腐型電纜。
  8.3.8 直埋電纜不應平行敷設在各種管道上面或下面。
  8.3.9 電纜沿坡敷設時,中間接頭應保持水平,多條電纜同溝敷設時,中間接頭的位置應前、后錯開,其凈距不應小于0.5m。
  8.3.10 在鋼索上懸吊電纜固定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無特殊規定的不應超過下列數值:
  水平敷設:電力電纜為750mm;
  垂直敷設:電力電纜為1500mm。
  8.3.11 電纜鋼支架及安裝應符合的要求。
  所用鋼材應平直,無顯著扭曲,切口處應無卷邊、毛刺;
  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
  支架必須先涂防腐底漆、油漆應均勻完整;
  安裝在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的電纜支架,應作特殊的防腐處理或熱鍍鋅,也可采用其他耐腐蝕性能較好的材料制作支架。
  8.3.12 電纜在支架上敷設時,支架間距離不應大于下列數值:
  水平敷設:電力電纜為0.8m;
  垂直敷設:電力電纜為1.5m。
  8.3.13 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場所內電纜明敷時,應穿管保護,管口應封閉。
  8.3.14 同一電纜芯線的兩端,相色應一致,且與連接的母線相色相同。
  8.3.15 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不應采用三芯電纜另加單芯電纜作零線,嚴禁利用電纜外皮作零線。
  9 接戶與進戶裝置
  9.1 接戶線、進戶線的確定
  9.1.1 用戶計量裝置在室內時,從低壓電力線路到用戶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線路為接戶線;從用戶室外第一支持物至用戶室內計量裝置的一段線路為進戶線。
  9.1.2 用戶計量裝置在室外時,從低壓電力線路到用戶室外計量裝置的一段線路為接戶線;從用戶室外計量箱出線端至用戶室內第一支持物或配電裝置的一段線路為進戶線。
  9.2 計量裝置
  9.2.1 低壓電力用戶計量裝置應符合GB/T16934的規定。
  9.2.2 農戶生活用電應實行一戶一表計量,其電能表箱宜安裝于戶外墻上。
  9.2.3 農戶電能表箱底部距地面高度宜為1.8m~2.0m,電能表箱應滿足堅固、防雨、防銹蝕的要求,應有便于抄表和用電檢查的觀察窗。
  9.2.4 農戶計量表后應裝設有明顯斷開點的控制電器、過流保護裝置。每戶應裝設末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9.3 接戶線、進戶線裝置要求
  9.3.1 接戶線的相線和中性線或保護中性線應從同一基電桿引下,其檔距不應大于25m,超過25m時,應加裝接戶桿,但接戶線的總長度(包括沿墻敷設部分)不宜超過50m。
  9.3.2 接戶線與低壓線如系銅線與鋁線連接,應采取加裝銅鋁過渡接頭的措施。
  9.3.3 接戶線和室外進戶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絕緣電線,電線截面按允許載流量選擇,其最小截面應符合表19的規定。
  表19 接戶線和室外進戶線最小允許截面 mm2
  

  9.3.4 沿墻敷設的接戶線以及進戶線兩支持點間的距離,不應大于6m。
  9.3.5 接戶線和室外進戶線最小線間距離一般不小于下列數值:
  自電桿引下:150mm;
  沿墻敷設:100mm。
  9.3.6 接戶線兩端均應綁扎在絕緣子上,絕緣子和接戶線支架按下列規定選用:
  a) 電線截面在16mm2及以下時,可采用針式絕緣子,支架宜采用不小于50mm×5mm的扁鋼或40mm×40mm×4mm角鋼,也可采用50mm×50mm的方木;
  b) 電線截面在16mm2以上時,應采用蝶式絕緣子,支架宜采用50mm×50mm×5mm的角鋼或60mm×60mm的方木。
  9.3.7 接戶線和進戶線的進戶端對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宜小于2.5m。
  9.3.8 接戶線和進戶線對公路、街道和人行道的垂直距離,在電線最大弧垂時,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公路路面:6m;
  通車困難的街道、人行道:3.5m;
  不通車的人行道、胡同:3m。
  9.3.9 接戶線、進戶線與建筑物有關部分的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與下方窗戶的垂直距離:0.3m;
  與上方陽臺或窗戶的垂直距離:0.8m;
  與窗戶或陽臺的水平距離:0.75m;
  與墻壁、構架的水平距離:0.05m。
  9.3.10 接戶線、進戶線與通信線、廣播線交叉時,其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接戶線、進戶線在上方時:0.6m;
  接戶線、進戶線在下方時:0.3m。
  9.3.11 進戶線穿墻時,應套裝硬質絕緣管,電線在室外應做滴水彎,穿墻絕緣管應內高外低,露出墻壁部分的兩端不應小于10mm;滴水彎最低點距地面小于2m時進戶線應加裝絕緣護套。
  9.3.12 進戶線與弱電線路必須分開進戶。
  10 無功補償
  10.1 一般要求
  10.1.1 低壓電力網中的電感性無功負荷應用電力電容器予以就地充分補償,一般在最大負荷月的月平均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農村公用配電變壓器不低于0.85;
  100kVA以上的電力用戶不低于0.9。
  10.1.2 應采用防止無功向電網倒送的措施。
  10.1.3 低壓電力網中的無功補撐應按下列原則設置:
  a) 固定安裝年運行時間在1500h以上,且功率大于4.0kW的異步電動機,應實行就地補償,與電動機同步投切;
  b) 車間、工廠安裝的異步電動機,如就地補償有困難時可在動力配電室集中補償。
  10.1.4 異步電動機群的集中補償應采取防止功率因數角超前和產生自勵過電壓的措施。
  10.2 補償容量
  10.2.1 單臺電勸機的補償容量,應根據電動機的運行工況確定:
  a) 機械負荷慣性小的(切斷電源后,電動機轉速緩慢下降的),補償容量可按0.9倍電動機空載無功功率配置,即:
  

  電動機的空載電流,可由廠家提供,如無,可參照下式確定:
  

  10.2.3 配電變壓器的無功補償容量可按表20進行配置。容量在100kAV以上的專用配電變壓器,宜采用無功自動補償裝置。
  10.3 就地補償裝置應符合JB7115標準的規定
  10.3.1 直接起動的電動機補償電容器,可采用低壓三相電容器直接并于電動機的接線端子上,如圖9所示。
  10.3.2 星—三角起動的電動機的補償電容器,可采用如圖10的接線方式。
  表20 無功補償容量表
  

  

  圖9 三相電容器并聯接線
  

  圖10 星—三角起動電動機的補償電容器接線
  10.3.3 集中補償電容器裝置應符合JB7113規定,其接線原理示意如圖11。
  10.3.4 電容器開關容量應能斷開電容器回路而不重燃和通過涌流能力,其額定電流一般可按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1.5倍選取。
  10.3.5 為抑制開斷時的過電壓及合閘涌流,集中補償的電容器宜加裝切合電阻,其阻值應按電容器組容抗的0.2~0.3倍選取。
  

  Q―跌開式熔斷器;KM1、KM2―接觸器;R1―切合電阻;R2―放電電阻
  注:1.關合:先合KM1,延時0.2ms~0.5ms后合KM2。
  2.斷開:先開KM2,延時后再開KM1。
  圖11集中補償的電容器接線
  10.3.6 電容器(組)應裝設熔斷器,其斷流量不應低于電容器(組)的短路故障電流,熔斷器的額定電流一般可按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2.5倍選取。
  10.3.7 電容器(組)應設放電電阻,但以下情況可不再另裝設放電電阻:
  a) 不經開斷電器直接與電動機繞組相連接的電容器;
  b) 出廠時,電容器內已裝設放電電阻。
  10.3.8 電容器的放電電阻,應滿足如下要求:
  a) 非自動切換的電容器組,電容器斷電1min后,其端電壓不應超過75V,放電電阻值可按下式確定:
  

  b) 自動切斷的電容器組,開合時電容器上的殘壓不應高于0.1UC,放電電阻值可按下式確定:
  R=0.38t2/C
  式中:t2——切合之間的最短時間間隔(s)。
  c) 放電電阻按長期運行條件考慮,有功損耗不應大于1W/kvar。
  10.4 安裝
  10.4.1 電容器(組)的連接電線應用軟導線,截面應根據允許的載流量選取,電線的載流量可按下述確定:
  單臺電容器為其額定電流的1.5倍;
  集中補償為總電容電流的1.3倍。
  10.4.2 電容器的安裝環境,應符合產品的規定條件:
  a) 海拔不超過1000m的地區(非濕熱帶)可采用符合GB/T17886.1標準規定的定型產品;
  b) 海拔在1000m~5000m的高原地區,應采用符事GB/T6915標準規定的定型產品;
  c) 海拔在1000m以下的熱帶地區,應采用符合GB/T6916標準規定的定型產品。
  10.4.3 室內安裝的電容器(組),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使電容器由于熱損耗產生的熱量,能以對流和輻射散發出來。
  10.4.4 室外安裝的電容器(組),其安裝位置,應盡量減小電容器受陽光照射的面積。
  10.4.5 當采用中性點絕緣的星形連接組時,相間電容器的電容差不應超過三相平均電容值的5%。
  10.4.6 集中補償的電容器組,宜安裝在電容器柜內分層布置,下層電容器的底部對地面距離不應小于300mm,上層電容器連線對柜頂不應小于200mm,電容器外殼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00mm(成套電容器裝置除外)。
  10.4.7 電容器的額定電壓與低壓電力網的額定電壓相同時,應將電容器的外殼和支架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于電力網的額定電壓時,應將每相電容器的支架絕緣,且絕緣等級應和電力網的額定電壓相匹配。
  11 接地與防雷
  11.1 工作接地
  11.1.1 TT、TN-C系統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
  11.1.2 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專供計量者除外)一端接地。
  11.2 保護接地
  11.2.1 在TT和IT系統中,除Ⅱ類和Ⅲ類電器外,所有受電設備(包括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器)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裝設保護接地。
  11.2.2 在TT和IT系統中,電力的傳動裝置、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電力配線的金屬管、配電盤的金屬框架、金屬配電箱以及配電變壓器的外殼應裝設保護接地。
  11.2.3 在IT系統中,裝設的高壓擊穿熔斷器應裝設保護接地。
  11.2.4 在TN-C系統中,各出線回路的保護中性線,其首末端、分支點及接線處應裝設保護接地。
  11.2.5 與高壓線路同桿架設的TN-C系統中的保護中性線,在共敷段的首末端應裝設保護接地。
  11.3 接保護中性線
  11.3.1 在TN-C系統中,除Ⅱ類和Ⅲ類電器外,所有受電設備(包括攜帶式、移動式和臨時用電電器)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線接保護中性線。
  11.3.2 在TN-C系統中,電力設備的傳動裝置、配電盤的金屬框架、金屬配電箱,用保護線接保護中性線。
  11.3.3 在TN-C系統中,保護中性線的接法應正確,如圖3所示,即是從電源點保護中性線上分別連接中性線和保護線,其保護線與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相連,嚴禁與中性線串接。
  11.3.4 保護線應采用絕緣電線,其截面應能保證短路時熱穩定的要求,如按表3選擇時,一般均能滿足熱穩定要求,可不作校驗。
  11.4 接地電阻
  11.4.1 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的電阻(工頻)在一年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11.4.2 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的工作接地電阻,一般不應大于4Ω,但當配電變壓器容量不大于100kVA時,接地電阻可不大于10Ω。
  11.4.3 非電能計量的電流互感器的工作接地電阻,一般可不大于10Ω。
  11.4.4 在IT系統中裝設的高壓擊穿熔斷器的保護接地電阻,不宜大于4Ω,但當配電變壓器容量不大于100kVA時,接地電阻可不大于10Ω。
  11.4.5 TN-C系統中保護中性線的重復接地電阻,當變壓器容量不大于100kVA,且重復接地點不少于3處時,允許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11.4.6 TT系統中,在滿足5.5.2~5.5.3的情況下,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電阻,可按下式確定:
  Re≤Ulom/Iop
  式中:Re——接地電阻,(Ω);
  Ulom——通稱電壓極限(V),在正常情況下可按50V(交流有效值)考慮;
  Iop——按5.5.2~5.5.3所確定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電流(A)。
  11.4.7 在IT系統中,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電阻,必須滿足:
  Re≤Ulom/Ik
  式中:Re——接地電阻,(Ω);
  Ulom——通稱電壓極限(V),在正常情況下可按50V(交流有效值)考慮;
  Ik——相線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發生阻抗可忽略不計的第一次故障電流,Ik值要計及泄漏電流(A)。
  11.4.8 電力設備的傳動裝置、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電力金屬管配線、配電屏的金屬框架、金屬配電箱的保護接地電阻,在TT系統應滿足11.4.6的要求,在IT系統中應滿足11.4.7的要求。
  11.4.9 在IT系統中的高土壤電阻率的地區(沙土、多石土壤)保護接地電阻可允許不大于30Ω。
  11.4.10 不同用途、不同電壓的電力設備,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共用一個總接地體,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1.5 接地體和保護接地體
  11.5.1 接地體可利用與大地有可靠電氣連接的自然接地物,如連接良好的埋設在地下的金屬管道、金屬井管、建筑物的金屬構架等,若接地電阻符合要求時,一般不另設人工接地體。但可燃液體、氣體、供暖系統等金屬管道禁止用作保護接地體。
  11.5.2 利用自然接地體時,應用不少于兩根保護接地線在不同地點分別與自然接地體相連。
  11.5.3 人工接地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垂直接地體的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5mm;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0mm,垂直接地體不宜少于2根(架空線路接地裝置除外),每根長度不宜小于2.0m,極間距離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倍,末端入地0.6m;
  b) 水平接地體的扁鋼厚度不應小于4mm,截面不小于48mm2,圓鋼直徑不應小于8mm,接地體相互間距不宜小于5.0m,埋入深度必須使土壤的干燥及凍結程序不會增加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但不應小于0.6m;
  c) 接地體應作防腐處理。
  11.5.4 在高土壤電阻率的地帶,為能降低接地電阻,宜采用如下措施:
  a) 延伸水平接地體,擴大接地網面積;
  b) 在接地坑內填充長效化學降阻劑;
  c) 如近旁有低土電阻率區,可引外接地。
  11.5.5 接自被保護電器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接至接地體地上端子的一段導線稱為保護接地線(PEE),對保護接地線要求如下:
  a) 在TT系統中,保護接地線的截面應能滿足在短路電流作用下熱穩定的要求,如按表3選擇時,一般均能滿足熱穩定要求,可不作校驗。
  b) 在IT系統中,保護接地線應能滿足兩相在不同地點產生接地故障時,在短路電流作用下熱穩定的要求,如果滿足了下述條件,即滿足了本條要求:
  1) 接地干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該供電網中容量最大線路的相線允許載流量的1/2;
  2) 單臺受電設備保護接地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供電分支相線允許載流量的1/3。
  c) 在TN-C系統中,保護中性線的重復接地線,應滿足11.5.5a)的規定。
  11.5.6 采用鋼質材料作保護接地線時,在TT系統中和IT系統中除分別滿足11.5.5的規定外,其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1的要求。
  11.5.7 采用銅鋁線作保護接地線時,在TT系統中和IT系統中除分別滿足11.5.5的規定外,其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2的要求。不得用鋁線在地下作接地體的引上線。
  表21 鋼質保護接地線的最小規格 mm2
  

  表22 銅、鋁保護接地線的最小截面 mm2
  

  11.5.8 鋼質保護接地線與銅、鋁導線的等效導電截面按表23確定。
  表23 鋼、鋁、銅的等效截面
  

  11.6 接地裝置的連接
  11.6.1 接地裝置的地下部分應采用焊接,其搭接長度:扁鋼為寬度的2倍;圓鋼為直徑的6倍。
  地下接地體應有引上地面的接線端子。
  11.6.2 保護接地線與受電設備的連接應采用螺栓連接,與接地體端子的連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采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裝防松墊片。
  11.6.3 每一受電設備應用單獨的保護接地線與接地體端子或接地干線連接,該接地干線至少應有兩處在不同地點與接地體相連。禁止用一根保護接地線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受電設備。
  11.6.4 攜帶式、移動式電器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用電纜芯線作保護接地線或作保護線。該芯線嚴禁通過工作電流。
  11.7 接地裝置形式及其計算電阻(工頻)
  11.7.1 配電變壓器和車間、作坊的接地裝置,宜采用復合式環形閉合接地網。
  復合式環形閉合接地網的垂直接地體不少于2根,水平接地網面積不小于100m2時,接地網的工頻接地電阻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R——工頻接地電阻(Ω);
  r——接地網的等效半徑(m);
  L——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的總長度(m);
  ρ——土壤電阻率(Ω·m)。
  ρ的取值:砂質粘土為100;黃土為250;砂土為500。
  11.7.2 固定安裝電器以及其他需作保護接地的設施,可根據周圍地形和土壤種類參照表24選擇接地型式。
  表24 人工接地裝置工頻接地電阻值
  

  11.8 防雷保護
  11.8.1 在下列場所應裝設符合GB11032標準規定要求的低壓避雷器:
  a) 多雷區(年平均雷電日大于40日的地區)和易受雷擊地段的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各出線回路的首端;
  b) 在多雷區和易受雷擊的地段,直接與架空電力線路相連的排灌站、車間和重要用戶的接戶線;
  c) 在多雷區和易受雷擊的地段,架空線路與電纜或地埋線路的連接處。
  11.8.2 在下列處所應將絕緣子鐵腳接地:
  a) 在多雷區和易受雷擊地段的接戶線;
  b) 人員密集的教室、影劇院、禮堂等公共場所的接戶線;
  c) 電動機的引接線。
  11.8.3 防雷接地電阻,按雷雨季考慮,而且按工頻值計及。
  11.8.4 低壓避雷器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11.8.5 絕緣子鐵腳的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在50m內另有接地點時,鐵腳可不接地。
  11.8.6 雷電區的劃分見附錄M。
  12 臨時用電
  12.1 臨時用電是指小型基建工地農田基本建設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澇等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臨時用電不包括農業周期性季節用電,如脫粒機、小電泵、黑光燈等電力設備。
  12.2 臨時用電架空線路應滿足的要求
  a) 應采用耐氣候型的絕緣電線(參見附錄G),最小截面為6mm2
  b) 電線對地距離不低于3m;
  c) 檔距不超過25m;
  d) 電線固定在絕緣子上,線間距離不小于200mm;
  e) 如采用木桿,梢徑不小于70mm。
  12.3 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配電箱內應配裝控制保護電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和計量裝置。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應按周圍環境確定,防觸電類別可為Ⅰ類或Ⅱ類。
  12.4 如臨時用電線路超過50m或有多處用電點時,應分別在電源處設置總配電箱,在用電點設置分配電箱,總、分配電箱內均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12.5 配電箱對地高度宜為1.3~1.5m。
  12.6 臨時線路不應跨越鐵路、公路(公路等級參見附錄N)和一、二級通信線路、如需跨越時必須滿足本標準6.7.4及6.7.5的規定。
  附錄A(標準的附錄)
  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表A1 第一位表征數字
  

  表A2 第二位表征數字
  

  附錄B(標準的附錄)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主要特性參數
  B1 額定頻率,Hz。
  額定頻率的優選值為50Hz。
  注:本附錄內容依據國家標準GB6829的規定。
  B2 額定電壓,UN
  額定電壓的優選值為220、380V。
  B3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USN
  輔助電源額定電壓的優選值:
  直流:12、24、48、60、110、220V
  交流:12、24、48、220、380V。
  B4 額定電流,IN
  額定電流優選值;
  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200A。
  B5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I△on
  額定剩余電流的優選值為:
  0.006、0.01、0.03、0.05、0.1、0.3、0.5A。
  B6 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I△no)的優選值為0.5I△n
  a) 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額定接通分斷能力,如主電路接觸分斷應符合GB10963的要求,如采用低壓斷路器時,應符合GB14048.2的要求。
  b) 不帶短路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短路接通分斷能力的最小值如表B1所示。
  B7 主回路中不導致誤動作的過流極限值
  在主回路沒有剩余電流情況下,能夠流過而不導致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的最大電流值不應小于6IN(平衡或不平衡負載)。
  表B1 額定短路接通分斷能力的最小值 A
  

  附錄C(標準的附錄)
  額定電壓1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纜(GB12527)標準
  表C1 架空絕緣電纜型號
  

  表C2 架空絕緣電纜結構和技術參數
  

  表C3 架空絕緣電纜在空氣溫度為30℃時的長期允許載流量
  

  表C4 架空絕緣電線長期允許載充量的溫度校正系數K
  

  附錄D(標準的附錄)
  常用導線結構及技術指標
  表D1 鋁絞線
  

  表D2 鋼芯鋁絞線
  

  附錄E(標準的附錄)
  環形預應力混凝土電桿標準檢驗彎矩
  表E1 環形預應力混凝土電桿標準檢驗彎矩 Nm
  

  附錄F(標準的附錄)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農用直埋鋁芯塑料絕緣塑料護套電線(JB2171)標準
  表F1 型號和名稱
  

  表F2 規格
  

  表F3 地埋線的允許載流量
  

  表F4 溫度校正系數
  

  附錄G(標準的附錄)
  其他用途的絕緣電線
  G1 額定電壓300/500V及以下橡皮絕緣固定敷設電線(JB/DQ7141標準)見表G1、表G2。
  表G1 額定電壓300/500V及以下橡皮絕緣固定敷設電線
  

  表G2 BXW、BLXW、BXY、BLXY型橡皮絕緣電線
  

  G2 橡皮絕緣編織軟電線(GB3958)
  適用于交流300V及以下室內照明燈具、家用電器和工具的絕緣電線型號,如表G3、G4、G5所列。
  表G3 RX型軟電線
  

  表G4 RXH型軟電線
  

  G5 RXS型軟電線
  

  附錄H(提示的附錄)
  按防觸電方式的電器分類
  H1 0類電器
  依靠基本絕緣來防止觸電危險的電器。它沒有接地保護的連接手段。
  H2 Ⅰ類電器
  該類電器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需要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電器外露可導電部分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連接起來。
  H3 Ⅱ類電器
  該類電器在防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有附加絕緣。在基本絕緣損壞之后,依靠附加絕緣起保護作用。其方法是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結構,不需要接保護線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H4 Ⅲ類電器
  該類電器在防觸電保護方面,依靠安全電壓供電,同時在電器內部任何部位均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附錄I(提示的附錄)
  農村常用低壓電器型號及技術數據
  表I1 HK2系列開啟式負荷開關(瓷底膠蓋熔斷器式刀開關)
  

  表I2 HH10□系列開關熔斷器組
  

  表I3 HH11□系列熔斷器式開關
  

  表I4 RT14系列有填料封閉管式圓筒形熔斷器
  

  表I5 QJ10系列自耦減壓起動器
  

  表I6 QX4系列自動星—三角起動器技術數據
  

  表I7 萬能式(框架式)空氣斷路器
  

  表I8 塑殼式空氣斷路器
  

  表(續完)
  

  表I9 交流接觸器
  

  表(續完)
  

  表I10 低壓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
  

  附錄J(提示的附錄)
  典型氣象區
  表J1 典型氣象區
  

  附錄K(提示的附錄)
  架空線路污穢分級標準(GB50061標準)
  

  附錄L(提示的附錄)
  弱電線路等級
  一級——首都與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及其相互間聯系的主要線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礦城市、海港的線路以及由首都通達國外的國際線路;由郵電部指不定期的其他國際線路和國防線路。
  鐵道部與各鐵路局及各鐵路局之間聯系用的線路;以及鐵路信號自動閉塞裝置專用線路。
  國家電力公司與各網、省電力公司的中心調度所以及國家電力公司中心調度所聯系的線路;各網、省電力公司之間及其內部的多通道回路、遙控線路。
  二級——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與各地(市)、縣及其相互間的通信線路;相鄰兩省(自治區)各地(市)、縣相互間的通信線路;一般市內電話線路。
  鐵路局與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間的線路,以及鐵路信號閉塞裝置的線路。
  各網、省電力公司的中心調度所與各地(市)電力公司調度所及各主要發電廠和變電所聯系的線路、遙測線路。
  三級——縣至鄉、鎮、村的縣內線路和兩對以下的城郊線路;鐵路的地區線路及有線廣播線路。
  各網、省電力公司所屬的其他弱電流線路。
  其他各部門及機關(包括軍事機關)所屬弱電流線路等級可參照本附錄與有關單位磋商確定。
  附錄M(提示的附錄)
  雷電區劃分
  

  附錄N(提示的附錄)
  公路等級
  高速公路: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線公路。
  四車道: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2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5000~55000輛。
  六車道: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2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45000~80000輛。
  八車道: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2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60000~100000輛。
  一級公路: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2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5000~30000輛。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15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3000~7500輛。
  三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1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4000輛。
  四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10年,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雙車道1500輛以下,單車道200輛以下。
  附錄O(提示的附錄)
  名詞術語
  受電設備 The electric power acceptor
  與低壓電力網有電氣連接的一切設備,它包括:
  1) 供給用戶電能時需要設置的電路、監測、控制、保護、計量等電器;
  2) 將電能轉換為其他能源的電器。
  中性線 The neutral wire
  字符N,與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連接用來傳輸電能的導線。
  保護線 The protective wire
  字符PE,在某些故障情況下電擊保護用的電線,在本規程中系指在TN-C系統中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與保護中性線連接的電線。
  保護中性線 The protective neutral lead
  字符PEN,起中性線與保護線兩種作用的導線。
  保護接地線 The protective earthing lead
  字符PEE,在某些故障情況下電擊保護用的電線,在本規程中系指在TT系統與IT系統中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與接地體地面上的接線端子連接的導線。
  外露可導電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受電設備能被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時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直接接觸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間接接觸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與故障情況下已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接觸電壓 Contact voltage
  絕緣損壞時能同時觸及部分之間出現的電壓。
  預期接觸電壓 The anticipative contact voltage
  在受電設備中發生阻抗可忽略不計的故障時,可能出現的最高接觸電壓。
  通稱電壓極限 The generally called voltage limit
  在正常情況下人能允許的最高接觸電壓的極限。一般為交流50V(有效值),特殊情況下可能低于此值。
  耐氣候型絕緣電線 The climate bearable insulated wire
  系指符合JB/DQ7147規定的絕緣電線。
  剩余電流 The remnant current
  系指通過剩余電流保護器主回路的電流矢量和。
  分級保護 The classified protection
  由剩余電流總保護、剩余電流中級保護和剩余電流末級保護組成的保護系統。
  保護器分斷時間 The disjuction time of the protection instrument
  為了切斷電路使剩余電流保護器的主觸頭從閉合位置轉換到打開位置的動作時間。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 The rated remnant operant current
  在規定的條件下使剩余電流保護器動作的電流。
  弱電線路 The light current circuitry
  系指電報、電話、有線廣播、信號等線路。
  凈空距離 The headroom distance
  架空線路的導線、過引線、引下線在最大風偏時,過引線、引下線之間或導線、過引線、引下線對電桿、拉線的空間相對幾何尺寸。
  電氣間隙 The electric clearance
  兩導體部件間的最短直線距離。
  爬電距離 The creepage distance
  在兩個導體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污穢 Nastiness
  任何附加的外界固態、液態或氣態(游離氣體)的物質,凡能使絕緣的電氣強度或絕緣電阻降低,均稱作污穢。
  電感性無功負荷 Inductive character reactive termination
  在負荷電路里,電流與電壓不同相,電流滯后電壓90°相位角,負荷與電源之間僅是相互傳遞功率而不消耗電能。
  電容性無功負荷 Capacitive reactive termination
  在負荷電路里,電流與電壓不同相,電壓滯后電流90°相位角,負荷與電源之間僅是相互傳遞功率而不消耗電能。
  就地補償 Retrieve on the spot
  在供給電感性無功負荷時,盡量使無功電流不在電路里相互傳遞,或者減少其傳遞量值和傳遞距離,為此在感性負荷的就近處對所需的無功電流進行適量補償。
  機械負荷慣性 The inertia of the mechanical load
  泛指物體(或機械器具)從靜止狀態轉變為運動狀態時所需力或力矩的大小程度。
  放電電阻 Discharge resistance
  當電容器從電源斷開后能有效地把電容器上的剩余電壓降低到安全值之下裝設的電阻。
  切合電阻 The cutoff and close resistance
  為了降低電容器(組)投合時的涌流和防止開關重燃而引起的過電壓而裝設的電阻。
  涌流 Surge current
  當電容器(組)投入回路時可能產生高頻率和高幅值的過渡過電流。
  殘壓 Residual voltage
  當電容器(組)斷電并放電到一定時限(本規程規定為1min)后其端子上殘存的電壓(本規程規定為75V)。
  自激過電壓 Self-excitation excess voltage
  電動機退出運行時,電容器對其定子繞組放電產生的過電壓。
  工作接地 Working earthing
  電力網運行時需要的接地,如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的直接接地等。
  保護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為防止人身觸電而作的接地,如TT系統、IT系統中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所作的接地。
  防雷接地 Lightningproof earthing
  為將雷電流泄入大地而作的接地,如線路絕緣子的鐵腳接地等。
  接地電阻 Earthing resistance
  電流經金屬接地體流入大地土壤時呈現的電氣阻力,其值等于接地體的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大地電流的比值。
  如果通過接地體流入大地的電流是50Hz(我國的電能頻率是50Hz)的交變電流,則呈現的電氣阻力稱作工頻接地電阻。
  如果通過接地體的電流是雷電流,則呈現的電氣阻力即稱作雷電接地電阻或沖擊接地電阻。
  雷電日 Thunder day
  在一天24h內,如果發生了雷電現象,不管其雷電的次數是多少,就算一個雷電日。
  泄漏電流 Leakge current
  系指網絡中各相導線通過絕緣阻抗向大地泄漏的電流。
  高土壤電阻率地帶 High soil resistivity area
  系指土壤電阻率ρ≥500Ω·m的地區。
  低土壤電阻率地帶 Low soil resistivity area
  系指土壤電阻率ρ≤200Ω·m的地區。
  導電能力 Conducting power
  系指金屬導體通過電流的難易程度,用導電率表示。
  攜帶式電器 Carriable electrical equipment
  非固定使用,工作需要時可隨身攜帶至任何地點的電器。
  固定式電器 Fixed electrical equipment
  固定使用或質量超過18kg又無攜帶手柄的電器。
  移動式電器 Movable type electrical equipment
  非長期固定使用,工作時可以移動或在連接電源后能容易地從一處移到另一處的電器。
  附錄P(提示的附錄)
  本規程表示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
  P1 執行本規程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P1.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必須”;
  反面詞一般采用“嚴禁”。
  P1.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P1.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P1.4 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做,但硬性規定這樣做有困難時,采用“應盡量”。
  P1.5 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P2 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按……執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范或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參照……”。
網友評論 more
創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服務廣告服務業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