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牙科聚合物基修復材料的要求。該類材料是以適合于經機械混合、手工調和、或在口腔內和口腔外采用外部能量激活的形式提供的,主要用于牙齒的直接或間接修復和粘固。
本文件所涵蓋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是指用于修復體和修復裝置,如嵌體、高嵌體、貼面、冠和橋的粘固或固位的材料。
本文件不涵蓋材料中含有粘接性成分的聚合物基粘固材料(見ISO/TS 16506)。
本文件不涵蓋用于預防齲齒的牙科聚合物基材料(見YY 0622)、樁核材料或用于金屬基底上的貼面材料(見YY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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