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總則、術語和定義、材料、設計和結構、制造與檢驗、施工與驗收、標志、包裝與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無機鹽類經加熱熔融后形成的熔體混合物為載熱介質的熔鹽爐(加熱系統)的設計、制造、安裝施工等;熔鹽使用溫度為350℃~600℃,最佳工作溫度為400℃~550℃,設計壓力不大于2.5MPa;爐型為圓筒形管式爐和方箱型管式爐;燃燒燃料品種有:液體燃料、氣體燃料、固體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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