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空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衛生標準
發布單位: 國家技術監督局
起草單位: 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接觸三氧化二砷(As2O3),五氧化二砷(As2O5)的冶煉廠工人流行病學調查以及接觸毒砂(FeAsS),臭蔥石(FeAsO3·2H2O),雄黃(As2S2),雌黃(As2S3的礦山工人的分析流行病學(回顧性前瞻)調查資料;定群追蹤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資料;干預性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資料以及不同人群肺中砷含量差資料等4種類型資料為依據并參考了國外砷的衛生標準而制定的,為作業場所環境監測及衛生監督使用的衛生標準。
本標準從1998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玉堂、陳珍。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作業場所空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砷化氫除外)的最高容許濃度及其監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和使用砷及其無機砷化合物的各類企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034-1995 車間空氣中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二砷的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銀分光光度測定方法。
3 衛生要求
車間空氣中砷及其無機化合物最高容許濃度為0.015mg/m3(以As計)。
4 監測檢驗方法
按GB/T16034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