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定石油化工建(構)筑物抗震設計的設防類別和相應的譏震設防標準,有效減輕地震災害,根據石油化工行業特點制定《石油化工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本規范是一項新的國家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22號公告批準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共分7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煉油生產裝置、化工生產裝置、化纖生產裝置、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本規范附條文說明。
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以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為原料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石油化工工程中建(構)筑物的抗震設防分類。
本規范面向石油化工建(構)筑物的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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