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工業機械電氣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電氣系統安全要求、控制系統安全要求、安全防護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設計、制造、生產、使用和維護。
本文件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a.c.或1500Vd.c.,標稱頻率不超過200Hz。工作在較高標稱電源電壓或較高頻率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需提出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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