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黑變病是指勞動或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是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品, 橡膠添加劑,某些顏料、染料及其中間體等)引起的慢性皮膚色素沉著性疾病。
1 診斷原則
根據職業接觸史,在接觸期間內發病,特殊的臨床表現,病程經過,動態觀察;參考作業環境調查等, 綜合分析,除外非職業性黑變病,排除其它色素沉著性皮膚病和繼發性色素沉著癥, 方可診斷。
2 診斷標準
本病呈漸進性慢性經過,呈現以暴露部位為主的皮膚色素沉著,嚴重時泛發全身??砂轲W及輕度乏力等癥。具有下列條件者可診斷:
2.1 色素沉著前或初期,常有不同程度的紅斑和瘙癢,待色素沉著較為明現時,這些癥狀即減輕或消失。
2.2 皮損形態多呈網狀或斑(點)狀。有的可融合成彌漫性斑片,界線不清楚;
有的呈現以毛孔為中心的小片狀色素沉著斑。少數可見毛細血管擴張和表皮輕度萎縮。
2.3 顏色呈深淺不一的灰黑色、褐黑色、紫黑色等,在色沉部位表面往往有污穢的外觀。
2.4 色沉部位以面頸等露出部位為主,可以發生在軀干、四肢或呈全身分布。
2.5 可伴有輕度乏力、頭昏、食欲不振等全身癥狀。
3 治療原則
避免繼續接觸致病物,對癥治療。
4 勞動能力鑒定
4.1 職業性黑變病一般不影響勞動能力。
4.2 職業性黑變病停止接觸后一般消退較慢,恢復接觸仍可復發,故確診后應調換
工種,避免繼續接觸致病物,必要時可調離發病環境。
5 健康檢查的要求
長期從事接觸煤焦油和石油分餾產品的工種及橡膠加工工作者,就業前體檢應作皮膚科檢查,注意皮膚色素的情況。定期體檢時,遇有色素沉著應進行鑒別診斷。
6 職業禁忌證
患有黑變病和嚴重的色素沉著性皮膚病者不宜從事橡膠加工及接觸礦物油類、某些染(顏) 料等工作。
附錄A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參考件)
A1 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只適用于各種外因引起的職業性黑變病的診斷和處理,不適用于非職業性黑變病和其它色素沉著。
A2 皮膚黑變病是由復雜的外因和內因引起的,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內外因,本標準中列舉的幾種致病物質是國內常見的職業性黑變病的外因。此外如能確認發病與某些職業性接觸的毒物有明顯的因果關系時可給予診斷。
A3 診斷職業性黑變病,應排除非職業性黑變病和繼發性色素沉著癥,并注意與黃褐斑、扁平苔癬、色素性蕁麻疹、多發性斑狀色素沉著癥、阿狄森氏病、血色病等鑒別。
A.4 診斷職業性黑變病主要診斷指標,血清中-SH 的變化可供參考,但不能作為診斷依據。組織病理學檢查有助于和某些色素性皮膚病如血色病、扁平苔癬、色素性蕁麻疹等的鑒別 ,必要時可進行活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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