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人身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必備護具。當前,在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方面,少數企業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現象。例如:有的企業不管勞動保護的需要,不按規定發放,或發放的標準不統一,效益好時多發,效益差時少發或不發;在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上,缺乏公開透明的采購管理及監督制度;一些生產廠家由于“利益驅動”,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把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護品推各企業,造成了些本不應發生的生產事故和人身事故。如何規范管理,確保質量,降低成本,根據企業不同的情況合理地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筆者結合自己工作中的實際情況,淺談幾點看法。
1加強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必要性
1.1加強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確保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前提
電力行業有著“電”的特殊性,勞動防護用品對職工在勞動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有著重要的作用。就拿帶電作業人員來說,正確地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可以說是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的第一道“保護網”。1997年4月,我公司所屬某電廠發生了一起1名職工帶電誤操作,由于身穿化纖工作服,被電弧擊中造成全身大面積燒傷的重傷事故。不僅該職工留下的終身殘疾,同時人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多萬元。這個血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1.2加強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以制度防止腐敗的滋生
以往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方式,企業負責人或采購人員一人說了算,用品選擇的范圍窄,缺乏公開競爭,缺乏監督,采購的價格也存在人為因素,護品難以采購到最低價,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一系列采購招標、質量認證及監督審批制度,一可以促使生產廠家在確保質量的同時,降低生產成本,以最低的價格參加競標;二有利于企業完善管理制度,確保護品的質量,加強支出管理,用制度來規范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相應的職責,分級分權和理,按章辦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以求實現低成本采購,提高資金使用率,還可以防止腐敗的滋生。
2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向點建議
2.1管理要制度化
電力企業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經營成本的情況修訂統一的發放標準,建立健全各種制度,明確職能部門在采購過程中的責任、權力。勞資或安全部門負責確定職工防護用品發放的工種、人數及標準,行政或物資供應部門負責采購、保管和發放;生產技術、財務審計部門和工會參與監督檢查。有關的部門共同參與護品定點采購的選擇工作。通過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把決策拍板同業務處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進行分離,按制度來加強管理。
2.2采購要公開招標
勞動防護用品的公開采購招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通過公開采購招標方式,從達到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中選下合適的護品。一可以“競爭比價、擇優選擇”,采購的護品經濟有效;二可以保證采購過程中公開透明,有效監督和有效制約。電力企業應借鑒政府物質采購公開招標形式及程序,利用社會專業招標機構或中介組織進行具體的招標工作,公開透明地招標、認定、投標、決標,通過價格、質量及款式等方面的比較,選定定點廠家,確定指導價格。可在保證質量的同時,規范管理。
2.3質量要監督認證
選擇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適用、經濟、美觀”,而最首要的是安全。護品的質量關系到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也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及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必須對護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和質量水平的認定。對參加公開采購招標的勞動防護用品廠家,首先應確定其是否具有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有關證明(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等);其次,是確定其護品是否達到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檢測標準;同時,要對護品的質量和檢測的認證實行動態管理及定期抽查,嚴格監督,確保質量。對達不到要求的廠家不準參加公開招標或取消其定點廠家的資格;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準使用。
柳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