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軌道平車應與主車相適應,禁止將輕型軌道平車與重型軌道平車連掛。
2.使用的軌道平車車鉤應與主車鉤相適應,否則應用小車鉤和聯接桿(長度不超過1m)將車輛連接起來,并用自鎖插銷鎖定。
3.一輛重型軌道車所牽引的平車數不應超過三組。平車制動應為排風制動型式,禁止使用充風制動型式的平車。
4.應根據平車的裝載重最確定裝載量、嚴禁超載,嚴禁客貨混裝。
5.大件物品裝車要穩固、不偏載、不超高、不超限。兩臺平車同裝一件超長物料時應使用轉向架,并根據裝載物品進行可靠的捆扎。對知下物品應進行限界檢查。
6.軌道平車車軸探傷周期為3000km-4000km。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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