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雜貨作業安全通則》。
第二條 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穿指揮服或戴指揮袖標。
第三條 按國家標準規定的規范動作進行指揮,要站在安全、明顯位置。
第四條 必須能夠清楚地看到貨物的起落點,否則,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工接力指揮。
第五條 必須密切注視貨物的運行情況,不能因起重司機可以看見作業面而放松或中斷指揮。
第六條 起落鉤時應提醒附近人員避讓或躲閃。
第七條 吊鉤運行線下有人、有車、鉤沒掛牢、貨物裝碼捆綁不標準、重量不明、貨物被壓住或埋在地下等不能指揮作業。
第八條 吊運大件貨物或設備時,起吊前要拴掛好平衡繩。當起升到0.5m高度時,必須停鉤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起升作業。
第九條 嚴禁兩人或多人同時對同一起重機進行指揮。
第十條 如指揮工中途需要離崗時,必須有另外的指揮工替代指揮。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