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瓶在使用、存儲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要采取措施。
2、乙炔瓶使用時嚴禁敲擊、碰撞、禁止斜放、平放。
3、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暴曬,距明火一般不少于10米。
4、瓶閥凍結,嚴禁敲擊或用明火烤。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6、乙炔瓶和氧氣瓶至少要保持5米距離。
7、使用時必須安裝專用減壓器。
8、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cm2;輸入流速不超過1.5-2.0m3/時瓶。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最少留有2.5kg/cm2殘余壓力。
11、在使用現場,存儲量不得超過5瓶。
12、存儲間距離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小于15米,不準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13、存儲間應通風良好,有降溫設施,避免陽光直射。
14、乙炔瓶保存要保持直立。
15、嚴禁與氧氣瓶及易燃品同間儲存。
16、存儲間要有專人管理,設有“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等明顯標志。
17、乙炔瓶進庫后,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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