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爐必須經過技術學習培訓,具備應有安全操作知識,經考核和體檢檢查合格。并持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學徒、實習人員必須有師傅帶領,否則不準操作。
2、操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裝置)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3、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應連續供水,保持正常水位±30mm,不準燒低水位和滿水。
4、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少于兩次。密切注意兩水位表所示位置是否一致,如發現一只水位表失靈時,要立即修復,兩只同時損壞或失靈時,應立即停爐檢修。如發現水位表有浮油現象時,應立即停爐檢修。
5、司爐人員應定期做自動及手動排汽檢查,以確保安全閥門靈敏可靠。
6、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工作范圍內,如發現兩只壓力表相差超過規定值時,應設法查出失靈原因,并立即進行更換。
7、鍋爐運行時,壓力表不得超過規定的壓力,當超過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超壓爆炸事故。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要有人看管水位,避免因排水過多而產生缺水事故。
8、鍋爐在運行中,受壓部位在0.3Mpa以上嚴禁操作,值班人員必須注意觀察鍋爐各個部位,如發現爐筒、爐管、人孔、手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有漏水或漏氣時,應立即檢修。
9、鍋爐是全廠要害部門,全體司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參觀人員未經有關領導部門批準,不準進入鍋爐房。鍋爐房內不準存放其他物質。
10、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要合理使用各類防護用具,嚴禁違章作業。
11、發現不正常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現場。
12、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工作,接班人應提前進入工作崗位,交接班時鍋爐氣壓、水位應正常,安全附件、除法設備、通風系統應完好有效,并無異常現象,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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