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共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四、塔吊作業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定的起重作業性能范圍內作業,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回轉、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
十三、塔吊作業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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