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梯維修人員應當受專業技術培訓、掌握電梯的工作原理、各部分主要構造與功能,能處理排除各種故障。
(二)電梯維修人員持證上崗,操作證在有效期內。
(三)進行季檢和年檢時,應由兩人以上進行,確保工作安全及檢查可靠。
(四)電梯檢修時(包括加油),應在首層電梯口懸掛“檢修停用”的警示牌,在檢修性運行時,不準載客、載貨。
(五)當進入底坑檢修時,應將底坑檢修箱的急停開關斷開。
(六)當進入轎箱頂部檢修時,應將安全釬開關或轎箱檢修箱的急停開關斷開。
(七)在檢修時,使用的工作燈必須為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八)嚴禁維修人員在井道外探身到轎頂,或處于廳門與轎門之間進行工作。
(九)在轎門開啟情況下,轎箱以檢修速度運行時,其上離廳門踏板距離不超過4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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