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測試人員的要求:
1、測試人員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線方法。
2、測試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監測監控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4、下井前,測試人員要準備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包括斜口鉗、遙控器、瓦斯氣瓶、空氣樣等。
二、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過程
1、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應安排在每天早班礦井生產檢修期間進行(在皮帶巷和采煤工作面必須在檢修時間皮帶停止運轉期間進行),以不影響采掘工作面正常生產為原則。
2、測試人員在準備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前,要先和施工現場負責人和電工結合,如果斷電功能測試涉及到變電所停送電的,也必須和機電一隊變電所值班電工結合,征得對方同意并做好準備后方可進行,嚴禁私自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工作。
3、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工作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面涌水量異常)當天不能做斷電功能測試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當天書面請示礦總工程師并經總工程師批準。
4、測試人員在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前必須向監控信息中心機房值班人員匯報,以便值班人員通過機房監控主機隨時觀察現場斷電測試情況。
5、測試人員在取下甲烷傳感器前,要在傳感器吊掛位置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瓦斯氣體進行連續監測。在測試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的變化和機電設備的斷電情況。
6、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后,如測試結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況下斷電范圍內的機電設備能夠正常斷電),測試人員應向監控機房值班人員匯報,詢問該傳感器的監測數據曲線在對應時刻是否己顯示出斷電試驗時特有的“瞬間尖峰”。如沒有顯示(甲烷超限的時間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做一次,直至顯示“瞬間尖峰”。
7、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結束后,測試人員應按要求填寫、粘貼調校標簽,并將甲烷傳感器按照標準要求吊掛好,如現場瓦斯氣體濃度不超過1.0%,通知施工單位電工(變電所值班電工)及時進行恢復供電工作。
8、在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過程中,如果斷電范圍內的機電設備不能正常斷電,測試人員應和現場電工(變電所值班人員)結合,查找不能斷電的原因。能夠當班處理的必須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測試人員要及時向監控中心機房值班人員和中心主任匯報,和施工單位結合,采取相應措施在2天內處理完畢。
9、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結束,測試人員升井后,應及時將瓦斯氣瓶、空氣樣等器具如數交回儀器發放室,并認真填寫《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記錄》。
三、安全措施
1、測試人員下井時必須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
2、測試人員在乘坐罐籠、人車、巷道內行走及穿越皮帶時,要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章制度。
3、在皮帶上方作業時,測試人員應事先與皮帶司機聯系好,當皮帶完全停穩后方可作業,當作業完畢后,要及時和皮帶司機聯系。
4、施工前,在工作現場測試人員要仔細檢查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
5、在工作過程中,如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較高、巷道坡度較大時,施工單位應安排人員積極配合,并使用梯子,保證人員的安全。
6、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結束后,測試人員應及時將瓦斯氣瓶和空氣瓶的閥門關閉嚴密,防止氣瓶漏氣。
7、在測試工作地點如果發現甲烷傳感器吊掛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傳感器積塵多或監控、通訊電纜吊掛不符合標準,測試人員應指導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