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料或提車時兩個信號工必須在兩個作業中段(或井口)同時上崗。
二、嚴格檢查罐籠門和阻車器是否已關好、擋好,保證本人和其它乘罐人員的安全。
三、負責監督執行坑口乘罐制度,負責管理罐籠兩側的安全門(護欄)是否關(放)好,對乘罐人員的安全負責。發罐前,信號工必須先詢問乘罐人員是否準備好再發罐。信號工有權制止違章乘罐人員。
四、信號工必須跟罐運行,不得將信號鑰匙、信號權交給他人。下料或提車時,其它中段要罐,無特殊情況可不予接送。
五、對井下發生的工傷事故,信號工必須優先發罐接送。
六、在運送爆破器材時,信號工必須堅持專人專罐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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