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章適用于公司井下掘進巷道和開拓巷道施工的操作。
第二節 上崗條件
第二條 掘進工必須熟悉掌握噴霧控制系統和作業規程,經公司培訓中心培訓時,必須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三節 安全規定
第三條 回風巷必須安裝兩道風流凈化水幕,第一道風流凈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并保持完好。
第四條 噴霧效果必須覆蓋全斷面。
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范圍內的巷道,每班應沖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沖洗一次并做好記錄,井下各點粉塵厚度不超過2mm,長度不超過5m,設備上粉塵厚度不超過2mm。
第六條 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除塵風機。吸風口距迎頭不大于5m,距地面不得小于300m。
第七條 風流凈化水幕不準缺失,噴霧設施保持完好,噴霧管路不準有跑、冒、滴、漏等現象,噴霧效果必須符合要求。
第八條 噴霧管路要吊掛整齊,不能有埋、壓、擠和扭折現象,避免影響噴霧效果及壓力。
第九條 掘進機運轉時,必須打開風流凈化水幕進行噴霧降塵。
第十條 掘進機作業時,員工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一條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地點,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佩戴耳塞。
第十二條 打眼時必須采用濕式作業,放炮前必須打開兩道風流凈化水幕,放炮前后在放炮點20m范圍內進行灑水,放炮后等炮煙稀釋后方可進入作業,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
第十三條 干式鉆孔時,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
第四節 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開工前要認真檢查噴霧裝置及防塵簾是否完好,噴霧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噴霧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十五條 將迎頭以外20m范圍內的浮煤浮塵清理干凈。
第十六條 掘進機作業時,開啟風流凈化水幕。
第十七條 掘進機作業產生粉塵時,勞動者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八條 班中掘進機停止作業時,關閉風流凈化水幕。
第十九條 炮掘工作面掘進時,放炮前打開兩道風流凈化水幕,放炮前后在放炮點20m范圍內進行灑水,放炮后等炮煙稀釋后進入作業,放炮時使用水泡泥。
第二十條 本班工作結束后,將上下出口及超前部位附近的浮煤清掃干凈,然后關閉風流凈化水幕,并檢查個體防護用品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條 換班時,和接班人員說清當班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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