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爆破器材庫管理規定與爆破器材的管理法規,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二、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建立嚴格的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日清月結。
三、對出入庫的爆炸物品進行驗證,變質和性能不詳細的爆破器材,不得入庫和發放使用。
四、對無《爆破員作業證》人員,有權拒絕發給爆破器材。
五、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六、按爆破器材庫安全管理規定,經常對庫房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做到庫房整潔,安全設施靈敏可靠,工作正常。
七、爆破器材應按出廠時間、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八、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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