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開車前先發出預警信號,確認運行線路無人施工后方可開車。
第2條 架空乘人纜車啟動運行后,先空轉一圈后方可乘人,應盡量避免帶人啟動。
第3條 嚴禁甩掉保護或在機械設施潤滑不好.電機減速機運轉不正常,松繩等情況下運行。
第四條 必須按正常規定順序啟動纜車.運行時必須時刻觀察纜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第五條 架空乘人纜車的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
第六條 架空乘人纜車運行期間必須做好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第七條 架空乘人纜車座之間每個間隔不得少于5米。
第八條 每次檢修后,必須進行空載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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