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與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立車工的安全操作。立車工應遵守《機床工安全技術操作通則》和本《操作規程》。
(二)本崗位的危險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狀態:鐵屑灼熱、纏繞、崩濺,卡盤和工件運轉,工件及工裝卡具帶棱角、毛刺、裝卡不穩、地面擺設不穩,安全設施(如防護罩、手柄球、限位器、蛇皮管、控制系統等)損壞,床體帶電,地坑積油;
(2)人的不安全行為:著裝不規范,人上旋轉的卡盤上對刀、測量、檢查等,卡盤在運轉中鉤、掃或用腳扒卡盤上的鐵屑,不按規則吊運工件,擅動電器,不遵守工藝紀律、脫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馬虎等;
(3)環境的不安全因素:車削粉塵、噪聲以及煙霧,通風、照明不良,地面上積屑、有油水,通道堵塞;
(4)主要傷害類型: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火災爆炸、觸電。
(三)操作程序和要領
(1)持證操作指定的立車,并規范著裝即穿工作服(三緊)、戴眼鏡、穿皮鞋、戴工作帽(頭發塞進帽內)、不戴手套。
(2)工作前,首先檢查立車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潤滑是否暢通,操縱和控制系統是否可靠,各系統運轉是否正常。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3)裝卸工件、夾具時,要和行車工、掛鉤工密切配合。在卸工件前,必須檢查壓緊螺釘是否全部拆除,工件上的活動物是否清除干凈。
(4)工件、刀具要緊固好。所用的千斤頂、斜面墊鐵、芯座、墊鐵等均應固定牢,并經常檢查,以防松動。
(5)工件未夾緊前,只能點動校正工件,要注意人體與旋轉體保持一定距離,不允許人站在旋轉卡盤上調整機床,也不允許人在旋轉的卡盤上行走上下,非工作人員禁止靠近開動著的機床。
(6)壓工件用的扳手必須與螺母或螺栓尺寸相符。夾緊時,用力要適當,以防滑倒。
(7)若工件外形尺寸超出卡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橫梁或把人撞傷。
(8)對刀時必須慢速運行,自動對刀時,刀頭距工件40~60mm 即停止機動,采用手搖進給。
(9)在切削過程中,刀具未退離工件前不得停車。刀架不用時,應開到安全位置。
(10)加工偏心重工件時,要加配重鐵,保持卡盤平衡。
(11)登“走臺”操作時要注意安全,不得將身體伸向旋轉體。不得跨越“走臺”。不
得隔著回轉的工件取東西或清理鐵屑。
(12)嚴禁用腳清除卡盤和地面上的鐵屑。
(13)卡盤上不得有未固定的物件,床身上不得擱置任何物件;
(14)加工過程中,操作人員禁止離開機床,因故要離開時必須停機并切斷電源。
(15)工件擺放平穩整齊,不得占據操作空間、通道、安全道。
(16)及時清除工作場地地面上、地坑內的油污以及安全道上的鐵屑。
(17)按照設備的“三好”、“四會”要求,做好設備的一、二級保養工作。
(18)工作完畢,將各類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并切斷電源。擦拭設備,清理工具、
工藝及圖紙,打掃場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寫好工作記錄。
(四)應急處置措施
(1)若工件或工裝松動,立即退刀、停機、關電源后將其夾緊;吃刀量過大產生啃刀、振動,應及時停機調整;
(2)加工中發現聲音異常、非正常振動、有燒焦味、電器冒煙或打火以及變檔、刀架升降、操縱與控制程序等發生故障時,立即退刀、停機、關電源,并告知維修人員檢查修理。
(3)發生設備事故:
① 緊急退刀、停機并報告單位領導和維修人員;
② 關閉立車總電源,并懸掛“禁止合閘”警示牌;
③ 清出鐵屑,吊走工件及工裝,清理現場,檢查事故部位;
④ 由設備人員拆卸檢查或修理,檢查或修理完成后,擦拭設備,清理現場垃圾以及地面、地坑油污,進行驗收、試車,合格后恢復生產運行;
(4)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緊急停機、關電源并報告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撥打119 和120;啟動《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救援。
(5)整個過程如實紀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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