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散糧筒倉系統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指導員負責指揮清倉作業,并與中控室及清倉機操作人員保持聯系。清倉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專職安質員要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第三條 清倉作業前,應對空倉進行確認,然后打開上下人孔通風半小時。
第四條 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以免產生火花。
第五條 嚴禁作業人員獨自進入倉內進行清倉作業。
第六條 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照明燈具。
第七條 人工清倉作業前,要確認中心落料口的所有篩網是否蓋好。作業人員應先觀察倉壁上是否有板結現象,如有板結現象,應站在安全位置予以清除。
第八條 清倉機作業前,要確認倉底中心落料閘門已經打開,倉底輸送設備已經啟動。
第九條 清倉機啟動后,要加強監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條 作業人員應遠離旋轉或移動的設備。
第十一條 清倉結束后,清倉機操作人員負責將清倉機置于筒倉底部卸料口的上方,并在清倉機的構架下放置專用墊木;關閉清倉機總電源,然后將電纜收回到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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