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通則》中有關規定。
2 作業前應做到:
2.1 檢查機械周圍有無障礙物。
2.2 各控制手柄(按鈕)是否處于零位。
2.3 空載試驗:起升、下降、變幅旋轉一周,檢查各機構是否正常。
2.4 重載試驗:起吊貨物離原貨點≤0.5m高時,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3 作業中應做到:
3.1 在負荷曲線范圍內起吊。
3.2 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看清手勢,眼隨鉤走,余光了望,起鉤平穩,落鉤輕準。
3.3 起吊貨物應垂直,貨物吊起不宜過高,以能越過障礙物為準。旋轉時要防止本機與前后機械,平衡重與船舶,貨物與船舶及其他障礙物相撞。
4 起吊長、大笨重貨物,要慢速起鉤、運行,貨物兩端須用安全索牽拉,以免搖擺碰撞。
5 作業中如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并采取措施,將貨物放置地面。
6 如有故障停電,司機離開操作室時,應在總閘上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開車”標牌,以保安全。
7 電動機工作溫度如超過本機規定值時,應停機檢查,待溫度降至允許值后方可繼續作業。
8 電吊作業現場和鉤頭路線,嚴禁人員、車輛通過或逗留。
9 作業中不準進行的操作:
9.1 不準起吊重量不明、被壓住的貨物。
9.2 不準起吊散漏、捆碼不牢的貨物。
9.3 不準吊貨在人員、車輛上方通過或停鉤。
9.4 不準用貨物、貨盤、吊鉤、抓斗等帶人升降。
9.5 不準用吊鉤斜拉、抽拔及使貨物劇烈擺動作業。
9.6 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動作。
9.7 不準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或加固作業。
10 作業后應做到:
10.1 作業完畢,應將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鉤升至距離超高限位2米左右。
10.2 離開機械前,應切斷電源,手柄收回零位,鎖住旋轉制動踏板,關緊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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