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了電動扳手的安全操作要求;適用于電動扳手的使用和維護。
二.執行局《手持式電動工具一般安全技術使用規定》。
三.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和漏電保護器,確認無誤,電壓與規定相符,方可接通,接通后先空轉數分鐘,當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四.持續率應控制在25%以內,連續沖擊時間不應超過5秒。
五.變換方向時,應使電源開關復位。
六.當電壓超過額定值(220伏)的±10%時,應采取調壓措施。
七.操作時無需向扳手施加軸向壓力,但要扶正并克服反力鉅,避免扳手在傾斜情況下工作。
八.不要提拉電源線搬運扳手,并輕拿輕放。
九.操作時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檢修,嚴禁帶病操作。
十.經常注意檢查外殼連接螺絲釘,發現松動,及時緊固。
十一.工作完畢切斷電源,檢查扳手性能有無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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