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 焊接工作進行前,應首先檢查周圍環境有無易燃物,工作完畢后,將余火熄滅。
2、 焊接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
3、 在密封器內或通風不良處進行工作時,須先設置通風換氣裝置。
4、 禁止焊接壓力件,封閉的管子及未清洗的燃料桶等。
5、 焊接時,不得將焊件壓在電線或膠管上,在容器內進行工作,應將所能開啟口都必須開啟,并按具體情況,規定一定時間在容器外換新鮮空氣一次。外邊至少設一名觀察人員以便聯絡,預防不測。
6、 焊接場所工作人員如感目部或痛癢時,應赴醫院檢查。
7、 在井下從事電氣焊作業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燒焊報告的規定。
二、電焊
1、 電焊所用的導線,其整個回路必須為良好的導線,此導線需具備以下條件:
(1)、絕緣良好。
?。?)、耐高溫。
?。?)、外皮柔軟不易受外力損傷。
2、 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外殼的接地必須良好。
3、 電焊線應經常檢查其絕緣,一般每三個月即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
4、 膠管不許靠近火源,不要用修補過的膠管。
5、 膠管兩端的接頭,須用卡子或軟金屬絲固定牢固。
6、 氧氣管和乙炔管不可互換。
7、 搬運氧氣瓶、乙炔瓶時,應輕放,禁止把瓶頭瓶口損壞。
8、 氧氣瓶、乙炔瓶壓力調節器在凍結時,應用溫度或蒸汽加熱,禁止用明火烘烤。
9、 乙炔或氧氣膠管如發生燃燒時,應急速關閉氣門,撲滅火源,壓力調節器壓力表不正?;驘o鉛封時,禁止使用。
10、氧氣瓶、乙炔瓶距5米以上。
11、氧氣瓶與乙炔瓶周圍溫度應保持350C以下,在炎熱的太陽下要遮蓋陽光,禁止直射在瓶上。
12、熔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門后開乙炔閥,熄火時與此相反。
13、開氧氣瓶的氣閥要慢,如急劇的開動氣閥,能使減壓器起火。
14、開啟及關閉氧氣瓶的氣閥時,要站在減壓器的側面,防備氣閥螺絲栓損壞時,減壓器沖出而引起傷害。
15、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熔槍放下離開,必須離開時,必先熄火。
16、在工作完畢后,切記關閉氧氣瓶、乙炔瓶氣閥。
17、在熔接時應注意防止火星及墊金屬物熔在膠皮管子上。
18、氧氣瓶、乙炔瓶須放在干燥、空氣流通、不接近燃料、不會碰撞的地點。
19、本規程適用于二運車間電氣焊工。
電容柜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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