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機電續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植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以電機正常運行的電壓變動范圍在額定值的±5%以內,功率因數為額定值時,其額定容量不變。
2、發電機開始轉動后,即應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
3、發電機應在額定頻率下運動,頻率變動范圍不超過±0.5%Hz。
4、發電機的功率因數不應超過遲相(滯后)0.95。有自動勵磁調節裝置的,可在功率因數為1的條件下運行,必要時允許短時間在遲相0.95~1的范圍內運行。
5、運行中經常檢查:各儀表指示應正常,各運轉部分無異常,并隨時調整發電機的載荷,使定子、轉子電流超過允許值。
電容柜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變壓器操作與維護規程
柴油發電機組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新能源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光伏發電運行工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低壓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蓄電池充電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崗位職責與安全操作規程
柴油發電機操作規程
低壓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
高、低壓配電室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