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文件接觸網運行檢修規程(摘錄)鐵運[1999]102號
第二章 運行和管理
第4條 接觸網運行和檢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鐵道部:負責全路接觸網運營管理工作,統一指導、統一規劃,監督、檢查;制定有關規章。鐵路局:貫徹執行鐵道部有關規章、命令和標準,組織制定本局有關細則、辦法和工藝;制定各分局、供電段的管理和職責范圍;規劃全局的接觸網運營管理工作;審批局管的新產品試運行和重要的設備變更;組織好日常維修,適時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強能力,改善設備的技術狀態,提高供電質量,適應運輸發展需要,保證安全可靠地供電。
第8條 電氣化區段的接觸支柱內壁或隧道一側的邊墻上標出軌面標準線、線路超高和側面限界,作為供電和工務部門共同遵守的標準;新建電氣化鐵路,由施工單位標出,開通前由供電、工務部門共同確認,以后每年復測一次,實際側面限界與標明的側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大于30mm,實際超高和標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須超過時,大修、改造的設計文件必須經鐵路局批準,竣工后供電和工務部門共同重新測定,軌面標準線要用紅色油漆劃在支柱內壁或隧道邊墻懸掛點的下方,供電段負責紅線的日常管理,應保持清晰。軌面標準線、側面限界、外軌超高每次測量后均應做出記錄,共同簽認,報分局備查。
第13條 為保證電氣化區段的可靠供電禁止由供電線、正饋線、區間接觸網引接非牽引負荷。對當地無電源,只能利用接觸網供電者,經鐵路局批準,允許由車站接觸網引接少量的非牽引負荷,其主管部門對設備要加強管理,認真維護保養,確保接觸網的正常供電。
第14條 為保證接觸網檢修作業安全,在接觸網支柱上一般不應架設其他導線,確因徑路困難不得不與接觸網同桿合架者,應經鐵路局批準。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接觸網支柱上架設其他導線者,供電段有權拆除。
第16條 對位于軌道側的回流裝置,其設備維修分工規定如下:吸上線與抗流變壓器連接時連接鈑屬電務段,連接鈑上的螺絲和吸上線屬供電段。當吸上線與鋼軌相連接時,吸上線及其與鋼軌連接的附件屬供電段,供電段作業時,必要時工務部門要派人配合。
第三章 監測和清掃絕緣部件
第24條 為貫徹“修養并重,預防為主”的方針,使檢修更有針對性,必須按規定周期對接觸網進行監測,監測分巡視、檢查和檢測。
第25條 巡視和檢查是對接觸網及電力機車的取流狀況進行外觀檢查,其周期和主要內容如下一、步行巡視:1.晝間:每周不少于1次。觀察的主要內容:(1)應無侵入限界,妨礙機車車輛運行的障礙。(2)各種線索(包括供電線、回流線、正饋線、保護線、加強線、捷接線、吸上線和軟橫跨的線索等)、零部件等無燒傷和損壞。(3)補償裝置無損壞,動作靈活。(4)絕緣部件(包括閥型避雷器的瓷套)無破損和閃絡。(5)吸流變壓器油位油色正常,無噴油、滲漏油,硅膠無變色,音響正常。(6)吸上線及下部地線的連接良好。(7)無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業等損傷接觸網危及供電和行車安全的現象。2.夜間: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是觀察有無過熱變色和閃絡放電等現象。二、登車梯巡視:每季度1次。主要是檢查接觸網懸掛(包括接觸線、承力索、吊弦、吊索、電聯接器、中心錨結等)、支特裝置、定位裝置、線岔、錨段關節、分段和分相絕緣器及其零部件的狀態是否連接良好,無損壞;檢查整修接觸網終點標等網上標志的狀態。三、乘車巡視: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是觀察接觸懸掛及其支持裝置和定位裝置的狀態。四、取流檢查:每月1次。主要是觀察電力機車的取流狀況。遇有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要適當地增加巡視次數。
第26條 接觸網巡視和取流檢查應由工長或安全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接觸網工進行。領工員:每季對管內設備至少步行和乘車巡視各1次;至少檢查1次電力機車的取流狀況。供電段長:每半年對管內的關鍵設備至少巡視1次;每年檢查1次取流狀況。
第27條 巡視檢查發現的缺陷納入檢修計劃,對危及安全的缺陷應及時處理,其余的盡量納入接觸網維修和大修中,一并整修。每次巡視檢查發現的缺陷及處理情況均應認真填寫“接觸網巡視和取流檢查記錄”(格式見附錄3)。
第28條 接觸網檢測包括靜態檢測及動態檢測。靜態檢測:用測量儀器和工具在靜止狀態下測量接觸網的技術狀態。動態測量:利用接觸網檢測車、巡檢車等檢測裝置在運行中測量接觸網的技術狀態。
第29條 接觸網靜態檢測的周期和項目。一、周期:1年1次。1.測量接觸線之字值、拉出值及跨中偏移。2.測量接觸線弛度及懸掛點處、跨中最低點處接觸線高度。3.測量支柱的側面限界。4.測量錨段關節兩懸掛間的垂直和水平距離。5.檢查測量限界門、安全擋板或防護網柵、安全作業標、斷合電標等安全設施和標志的位置及狀態,必要時進行涂漆和整修。6.測量絕緣子的泄漏電流(有條件時)。二、周期:半年1次1.測量補償裝置的a、b值。2.測量線岔。3.接觸線磨耗:重點測量。三、周期:3年1次1.測量承力索相對于線路中心的位置。2.測量軟橫跨。3.全面測量接觸線磨耗。四、周期:5年1次測量接地電阻。接觸網靜態檢測后,按鐵路局規定的格式填寫記錄。
第30條 鐵路局每季度組織一次接觸網動態檢測,檢測車返回基地后10天內應將檢測結果反饋到分局和供電段,對危及安全的缺陷應立即通知供電段處理。接觸網動態檢測項目:一、接觸線高度。二、拉出值、之字值、跨中偏移。三、沖擊力(即硬點)。四、彈性。五、定位器坡度。六、支柱位置。七、接觸網電壓和接觸壓力(有條件時)。
第31條 每次檢測后,應對接觸網質量做出評價,同時將發現的缺陷納入檢修計劃,對危及安全的缺陷應立即通知供電段處理。
第32條 絕緣部件的清掃周期:絕緣子:1~2年。分段、分相絕緣器:3~6個月。嚴重污穢地區及隧道內:應適當縮短,具體數值由鐵路局自行制定。若有適當的檢測手段和防污措施,經鐵路局批準可以延長清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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