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內剩余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 表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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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溫度(℃) |
0 |
0~15 |
15~25 |
2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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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工作壓力(kgf/cm2) |
0.5 |
1 |
2 |
3 |
氣焊、切割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于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m。
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添加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并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準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 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 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 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 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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