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電器試驗,操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必須有專人指揮。
2.一切試驗設備,電表及儀器要及時檢修,出現故障應停止使用。
3.試驗設備的固定線路不可任意更動。如因工作需要而變動時,必須交待清楚,并做出明顯標記。
4.高、低壓系統的隔離開關、刀開關不得帶電分合。在高、低壓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合隔離開關,后合斷路器及油開關,斷電時,先分油開關及斷路器。
5.電源已經切除,電機仍在轉動時,不得進行接線或拆線。
6.電容量大的產品在工作前應對地放電后才可開始工作。試驗后也必須用專用工具放電、驗電。
7.各種專用電器線路,未經允許,嚴禁動用。
8.高壓試驗、泄漏試驗、介損試驗完畢后切除電源時,必須對被試驗器件放電后再拆線。
9.試驗用臨時電源線要架空或加保護管。不得任意亂拉,以防觸電。試驗使用的開關,須有專人看護。如果臨時中斷試驗須將開關箱上鎖或進行短路接地,并掛警示牌。次日繼續試驗時,須檢查線路是否仍在原設備上連接,未經檢查不得合閘。
10.試驗前應佩帶好防護用品。試驗場地應有遮欄,并掛有警示牌。遵守電氣高壓試驗一般規程。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