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前,操作人員應檢查稱量衡器的準確度和靈敏性等,符合要求才可使用。
二、充裝前應將瓶內余氣抽空,然后空瓶稱重,校對是否與瓶上鋼印標記重量相符,核實后,接上充裝卡頭,定好稱重衡器的充裝重量再進行充裝。
三、實行充裝復驗制度,嚴禁過量充裝,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站。
四、嚴禁從液化石油氣槽車直接頭向氣瓶灌裝。
五、充裝后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F象,就有為時妥善處理,堅決不準出站。
六、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氣瓶編號、氣瓶容積、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稱者姓名或代號、充裝日期,操作人員應定期參加公司舉行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七、稱量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3個月,屆時必須向基站報請校驗。
八、充裝完畢后,切斷烴泵電源關閉液相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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