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濕藥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棟定員1人,嚴格控制工房的藥物停滯量,每次使用易燃有機溶濟作粘合劑的煙火藥,每次限量為3kg。
2、調濕藥時發現藥物異常升溫,應迅速采取措施處理。
3、調藥使用工具為銅、鋁、木質等材料制成攪拌,攪拌時應避免與容器摩擦、撞擊、嚴禁使用鐵質、陶瓷工具拌藥。
4、調濕藥間地面必須加墊橡膠墊,外溢干地面的藥物可回收利用,但禁止用工具與地面藥疥干法刮擦。
5、嚴禁在存藥洞、中轉庫、路道上從事高溫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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