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必須將現場留存的煤、石灰、硫磺等雜物清理干凈。
第三條 皮膚有外傷及患有嚴重皮膚病者不準參加作業。
第四條 作業人員應戴防塵口罩、膠面手套(縫包人員不準戴手套)、襪苫等防護用品,作業過程中不準隨意摘卸。
第五條 如果眼睛接觸到硝酸銨,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如有任何反常的感覺或癥狀,應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
第六條 不準沖擊破碎板結塊。
第七條 在搬碼過程中,應輕搬輕放。
第八條 庫內堆存時,不準同時存放有機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場地堆存時,與可燃物的堆存位置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防火安全距離。
第九條 流動機械清艙時,應平穩操作,低速運行。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瓶運輸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