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工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程適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工安全技術操作。
2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按GB 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設計制造。易燃、易爆倉庫應遠離其它建筑物,通風要良好。
2. 2倉庫周圍應有圍墻并裝置大門。
2.3易燃、易爆物品庫,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識。
2. 4必須配備選擇適當,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方便使用的地方。
2.5倉庫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電氣線路接頭處必須聯結牢固,并包絕緣,不得有裸露,并要定期檢查。 .
2.6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物品種類分別放在專用倉庫內,不得隨意亂放性質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2.7易燃、易爆物品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對過期變質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妥善處理。
2.8易燃易爆物品庫嚴禁明火,不準把火種和鐵器等帶入庫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
2.9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庫內住宿、開會。
2.10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發必須有嚴格的登記手續。
2.11易燃、易爆物品庫的報警系統必須確保有效好用。
2.12運送各種易燃、易爆物品時,蓋要擰緊,容器要豎直放穩。
2.13各種壓力瓶的存放,必須執行國家質檢2003年4月3日頒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14倉庫的管理人員及進入倉庫的作業人員不得穿帶釘子鞋和化纖衣物,以免產生火花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2.15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的機動車輛排煙管必須帶防火帽,否則不得進入庫內。
2.16庫內所用的工具必須用規定的有色金屬工具。捆綁索具應采用棕繩或麻繩。
2.17易燃易爆物品庫必須設有良好的避雷設施。而且每年要對避雷系統進行檢查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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