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并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沒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民爆物品運輸證)和其它手續不齊全或沒有本單位發料單據的民爆物品一律不予收發;
3、過期失效、變質的民爆物品不入庫;
4、不得向無證人員發放民爆物品;不得發放品種、數量、單據不符、過期失效、變質的民爆物品;
5、收、發民爆物品要有登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發現民爆物品被盜,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并認真查找;
6、常檢查民爆物品的貨架是否牢穩;庫內溫度、濕度是否正常;物品有無失效,過期現象;物品有無短少,丟失或被盜;雷電防護、報警裝置、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及時清理庫內雜物,保持庫內整潔;
7、熱情服務,認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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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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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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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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