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充裝前的檢查
1、對儲罐、充裝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完好,與相關人員聯系后,方可進行充裝。
2、對汽車罐車五證進行檢查,必須齊全有效。(危化品運輸證、駕駛證、押運證、罐體使用證、檢驗合格證)
3、對汽車罐車外觀進行檢查(含顏色標志、環形色帶、警示性標志、充裝介質標識等),標識清晰,安全附件完好,各連接點牢靠,無泄漏,罐內余壓,介質符合要求。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嚴禁超裝、錯裝。
4、根據罐體最大容積,介質充裝系數(液氨0.52)計算出最大充裝量。
5、由供銷科人員、充裝人員、司稱人員、檢查人員對汽車罐車空車、重車進行過磅。
二、 充裝
1、汽車罐車在指定位置依靠好后,罐車必須熄火,切斷車輛總電源,防止發生滑移。并對靜電裝置連接好。
2、將裝卸用管與汽車罐車緊密連接,防止發生脫落。
3、打開液氨罐充裝出口閥,出口壓力起來后,打開充裝閥、及罐車上閥門進行充裝,利用充裝閥控制充裝的壓力、流量。
4、待充裝達到充裝量時,關閉充裝閥。
5、對充裝閥至罐車連接管道內剩余介質進行密閉回收或處理(充裝液氨時,用液氨臥式儲罐內氣氨將剩余液氨壓入汽車罐車,然后關閉汽車罐車上的進口閥,將管道內剩余氣氨回收至吸氨塔。
6、將連接管道內剩余介質壓力卸盡后,方可拆卸充裝用管。
7、由相關人員對充裝量進行復檢,確保不過量充裝。若出現過量充裝,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合格后,方可放行。
8、對汽車罐車、充裝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壓力、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等),合格后放行。
9、真實、準確填寫充裝記錄、超裝處理記錄。
三、 注意事項
1、罐車停靠好以后,應熄火。
2、在充裝全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必須下車,防止車輛發生意外滑移。
3、液相管線上的兩端閥門嚴禁同時關閉,以防止溫度變化造成管道超壓,出現意外事故。
4、操作人員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防止過量充裝。
5、加強巡查,及時發現、處理異常問題,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
6、各作業人員穿戴好相應的防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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