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于1.0m。必要時應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6、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中的有關規定;土質松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情況。當發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時,對降低水位區域的建(構)筑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漏、圍堰裂縫漏水較大、圍堰內側坍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抽水。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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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