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安裝、拆卸和遷移塔架時,必須服從機(班)長或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拋擲工具和物件,嚴禁塔上塔下同時作業,.嚴禁在塔上或高處位置存放拆裝工具和物件。在整體豎起或放倒塔架時,施工人員應離開塔架倒俯范圍。
2.10 設備在現場內遷移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礙物,必須設專人照看電纜,防止軋損。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2.11 采用軌道、滾筒方式移動平臺時,作業人員應先檢查軌道、滑輪、滾筒、鋼絲繩、支腿油缸等安全情況,移動時應力求平穩、勻速,防止傾倒。
2.12 車裝鉆機移位時,要放倒桅桿,拆除電纜、膠管,鉆車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緊車輪,并保證支腿坐落在基臺木上。
2.13 用汽車裝運機械設備時,要將物件放穩綁牢,裝卸應由有經驗的人指揮。禁止超荷裝載。人力裝卸車時所用跳板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并設有防滑隔擋,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o ,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動措施。
2.14 沖擊鉆、沖抓錐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裝高度不得低于7.5m,兩腿間角度不小于750,底腿要固定,裝好平拉手,安全系數不小于5,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小于6。
3 樁位放樣
3.1 測量人員在測量前應了解作業區域有無未及時回填的樁孔。測量、立尺時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測量時,標尺定點立尺、收尺時應注意保持與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本規程第
2.0.16 條的規定。
3.3 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并應注意周圍作業人員的安全。鋼釬和其它工具不得隨意拋擲。
3.4 遇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設護筒
4.1 開挖護筒,除應遵守本節的規定外,尚應遵守本規程第13.2的有關規定。
4.2 裸孔開挖時,挖掘深度一般不超過2m,否則必須采取護筒跟進或澆注混凝土護壁圍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過2m 時,應在孔邊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第三章的有關要求。
4.4 孔內有人挖掘作業,孔口必須有人監護。如孔內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將作業人員提升到地面,并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作業。
4.5 在腐植土較厚地層挖孔時,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并應有專人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如孔內散發出異味,應立即暫停作業撤至地面,并報告施工負責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6 孔內挖掘遇有大石塊需要吊運清出時,在裝好石塊后,孔內人員必須上到地面后,才能吊運石塊。
4.7 孔內需要抽水,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再進行,水泵必須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4.8 在易塌的砂層宜采用雙層護筒方法施工,在外層護筒內挖砂土,使護筒跟進,挖到預定深度,再安設正式護筒。
4.9 停止作業時,孔口應用蓋板蓋嚴并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牌。
5 打混凝土預制樁
5.1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5.2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
5.3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5.4 吊樁與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5.5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5.6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5.7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8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5.9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5.10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5.11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5.12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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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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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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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