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6、起吊重物時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7、嚴禁斜吊和吊裝撥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8、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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