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各制動器、限位開關、聯鎖裝置、鋼絲繩及卡扣是否完好,夾軌器、錨定器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條 作業中:
1、聽從艙口指揮工的指揮。
2、不準超出高塔吊設定作業范圍作業。
3、不準兩機同艙作業。
4、釋放料量要與漏斗操作人員聯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6、嚴密監視監視器顯示數據,發現異常或報警立即停機,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7、與漏斗聯鎖作業時,隨時注視料位情況,發現異常停止作業,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8、移艙時要檢查空中、軌道兩側有無障礙物,檢查電纜收放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移艙。不準邊起抓斗邊起大臂邊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設施2m以上距離。
第四條 作業后:
1、停止作業時,將大臂旋轉至指定位置,將旋轉鎖定漏斗張開,輕扣于地面,大機采取錨固措施。
2、船舶靠、離碼頭時,大臂要旋轉至陸側鎖定位置。
3、將各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第五條 工作間斷超過二十四小時,要進行錨定。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