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庫、物資倉庫、發電機房、材料存放棚等要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滅火器要定期進行檢驗,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在防火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2.禁止在油庫、物資倉庫、發電機房內進行動火作業(能發出火花和帶電的作業)。
3.照明燈與易然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保持大于0.3m;碘鎢燈等高熱燈保持大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然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4.在危險部位需要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票,經安全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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