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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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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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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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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4工區城南車輛段電纜井及電纜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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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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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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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電纜井及電纜隧道土方開挖安全交底 1、挖溝時施工人員與機械之間應保持3-5m的距離。在有地下光、電纜和管路的地方挖溝、坑時,應了解地下設施的用途、埋設位置,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防護后再施工。
2、應在施工地點2m處加設防護,防止人員墜落。
3、嚴禁在影響其它構筑物范圍內挖溝,若距離過近必須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夜間施工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設施,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護攔。
5、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
6、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時應按斜坡形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
機械施工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內。機械工作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
7、雨期施工,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應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證行車安全。
8、 運輸道路應經常灑水濕潤,以防揚塵。
9、在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5.0米范圍不準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嚴禁重型車輛通行。若坑上部邊緣5.0m外堆置建筑材料,堆置高度不超過1.2米。車輛必須遠離圍護結構邊行走。
10、多臺挖掘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挖掘機間距應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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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
電纜井及電纜隧道土方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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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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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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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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