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2.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電氣設備或線路的停電檢修,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設備完全停電,并切斷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二次側開關或熔斷器。
2)設備或線路切斷電源并經驗電確無電壓后,方可裝設接地線,進行工作。
3)工作地點均應懸掛相應的標示牌。
4.在靠近帶電部分工作時,應設監護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最小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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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電壓 (kV) |
距離 (m) |
|
6及以下 |
0.35 |
|
10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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