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鉆孔機作業區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2.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 得向下隨意拋物。
3.使用鉆機的現場,應按鉆機說明書的要求清除孔位及周圍的石塊等障礙物。
4.作業場地距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距離應在 200m 以內,啟動時電壓降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
10%。
5.電動機和控制箱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6.安裝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桿及各部件無變形;安裝后,鉆桿與動力頭的中心線允許偏斜為全長
的 1%。
7.安裝鉆桿時,應從動力頭開始,逐節往下安裝。不得將所需鉆桿長度在地面上全部接好后一次 起吊安裝。
8.動力頭安裝前,應先拆下滑輪組,將鋼絲繩穿繞好。鋼絲繩的選用,應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配 備。
9.安裝后,電源的頻率與控制箱內頻率轉換開關上的指針應相同,不同時,應采用頻率轉換開關 予以轉換。
10.鉆機應放置平衡、堅實,汽車式鉆孔機應架好支腿,將輪胎支起,并應用自動微調或線錘調整 挺桿,使之保持垂直。
11.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鉆機各部位連接牢固,傳動帶的松緊度適當,減速箱內油位符合規定,鉆 深限位報警裝置有效。
12.啟動前,應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啟動后,應作空運轉試驗,檢查儀表、溫度、音響、制動 等各項工作正常,方可作業。
13.施鉆時,應先將鉆桿緩慢放下,使鉆頭對準孔位,當電流表指針偏向無負荷狀態時即可下鉆。 在鉆孔過程中,當電流表超過額定電流時,應放慢下鉆速度。
14.鉆機發出下鉆限位報警信號時,應停鉆,并將鉆桿稍稍提升,待解除報警信號后,方可繼續下
鉆。
2-251
安全生產管理標準
15.鉆孔中卡鉆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下鉆。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強行啟動。
16.作業中,當需改變鉆桿回轉方向時,應待鉆桿完全停轉后再進行。
17.鉆孔時,當機架出現搖晃、移動、偏斜或鉆頭內發出有節奏的響聲時,應立即停鉆,經處理后, 方可繼續施鉆。
18.擴孔達到要求孔徑時,應停止擴削,并攏擴孔刀管,稍松數圈,使管內存土全部輸送到地面, 即停鉆。
19.作業中停電時,應將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斷電源,并及時將鉆桿全部從孔內拔出,使鉆頭接 觸地面。
20.鉆機運轉時,應防止電纜線被纏入鉆桿中,必須有專人看護。
21.鉆孔時,嚴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發現緊固螺栓松動時,應立即停機,在緊固后方可繼 續作業。
22.成孔后,應將孔口加蓋保護。
23.遇到雷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
24.作業后,應將鉆桿及鉆頭全部提升到孔外,先清除鉆桿和螺旋葉片下的泥土,再將鉆頭按下接 觸地面,各部制動住,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切斷電源。
25.當鉆頭磨損量達 20mm 時,應予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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