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使用前,應檢查風動馬達轉動的靈活性,清除鉆機作業范圍內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礙物,并應檢 查路面的通過能力。
2.作業前,應檢查鉆具、推進機構、電氣系統、壓氣系統、風管及防塵裝置等,確認完好,方可 使用。
3.作業時,應先開動吸塵機,隨時觀察沖擊器的聲響及機械運轉情況,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 檢查,并排除故障。
4.開鉆時,應給充足的水量,減少粉塵飛揚。作業中,應隨時觀察排粉情況,尤其是鉆下向孔時,
應加強吹洗,必要時應提鉆強吹。
5.鉆進中,不得反轉電動機或回轉減速器,應避免鉆桿脫扣。
6.加接鉆桿前,應將鉆桿中心孔吹洗干凈,避免污物進入沖擊器。對不符合規格或磨損嚴重的鉆 桿不得使用,已斷在孔內的鉆桿,應采用專用工具取出。
7.鉆機短時間停止工作時,應供應少量壓縮空氣,防止巖粉侵入沖擊器;若較長時間停鉆,應將 沖擊器提離孔底 1~2m 并加以固定。
8.鉆頭磨鈍應立即更換,換上的鉆頭的直徑不得大于原鉆頭的直徑。
9.鉆孔時,如發現鉆桿不前進而不停跳動,應將沖擊器撥出孔外檢查;當發現鉆頭掉下硬質合金 片時,對小塊碎片應采用壓縮空氣強行吹出,對大塊碎片可采用小于孔徑的桿件,利用黃泥或瀝青將合
金片從孔中粘出。
10.發生卡鉆時,應立即減小軸推力,加強回轉和沖洗,使之逐步趨于正常。如嚴重卡鉆,必須立 即停機,用工具外加扭力和拉力,使鉆具回轉松動,然后邊送風邊提鉆,直至恢復正常。
11.在正常作業中,當風路氣壓低于 0.35MPa 時,應停機檢查。
12.應經常調整推進機構鋼絲繩的松緊程度,以及提升滑輪組上、下行程開關工作的可靠程度;不 能正確動作時,應及時修復。
13.作業中,應隨時檢查運動件的潤滑情況,不得缺油。
14.鉆機移位時,應調整好滑架和鉆臂,保持機體平衡。
15.作業完畢后,應將鉆機停放在安全地帶,進行清洗、潤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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