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鈑金和管工機械上的電源電動機,手持電動工具及液壓裝置的使用應執行JGJ33—2001第3.1節、第3.4節、第3.8節及附錄C的規定。
2.鈑金和管工機械上刃具、胎、模具等強度和精度應符合要求,刃磨鋒利,安裝穩固,緊固可靠。
3.鈑金和管工機械上的傳動部分應設有防護罩,作業時,嚴禁拆卸。機械均應安裝在機棚內。
4.作業時,非操作和輔助人員不得在機械四周停留觀看。
5.應先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工件長度、寬度不得超過機具允許范圍。
7.作業中,當有異物進入輥輪中時,應及時停機修理。
8.嚴禁用手觸摸轉動中的輥輪。用手送料到末端時,手指必須離開工件。
9.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并做好日常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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