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表 表AQ—C11—1 | 編號 | ||||||||||
工程名稱 | 南楊線洪湯隧道工程 | 施工單位 | 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作業單位 | 交底部位 | 工種 | |||||||||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 |||||||||||
一、交底內容: 1、初期支護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二、安全要求: 1、隧道各部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不需支護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設計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 3、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4、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7、鋼支架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應遵守本規程“起重吊裝”的規定。 8、噴錨支護時,危石應先清除干凈,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9、當發現已噴錨區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10、當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 ? ? ? ? ? ? ? ? ? ? ? ? ? ? ? | |||||||||||
針對性交底: | |||||||||||
交底人姓名 | 職務 | 交底時間 | |||||||||
接受交底人負責人 | 職務 | 接受交底時間 | |||||||||
接 受 交 底 人 簽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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