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各施工單位(分包)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各類法規、條例、規定;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要求。
二、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增強法制觀念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生產制度(不得打架斗毆,尋釁鬧事,偷盜他人財物)。
三、各施工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工地的分部分項、分工種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必須檢查具體施工人員落實情況,并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及生活區域的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衛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
五、各施工單位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參加工地、班組的安全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衛生等檢查,并做好檢查活動的有關記錄。
六、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同時總包方應協助各施工單位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對于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各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單位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如本單位無能力落實整改的,應及時向總包匯報,由總包協調落實有關人員進行整改,施工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總包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總包須會同有關施工單位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單位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特種作業及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十一、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十二、各施工單位需用總包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規定的,應及時向總包提出,總包應積極落實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嚴禁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氣線路及電氣設備。
十三、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生各類事故及事故苗子,應及時組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四、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工藝流程進行作業;機械、臨電等各種工具的施工,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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